2017-02-10 阅读次数:
民警穿睡衣抓惯犯
休班民警穿睡衣接老婆下班
北京晨报讯,杭州滨江区一名民警下班后在去接老婆回来的路上,偶遇并抓获了一个盯了很久,专偷捷安特等名牌自行车的惯犯。对于突然出现在面前且还穿着睡衣的民警,这位偷车贼自己也愣了,根本没来得及反抗就被控制住。而这位民警的老婆则把这段视频给拍了下来。
据了解,嫌疑人张某,湖南人,之前有过盗窃前科,目前已被杭州滨江警方拘留。张某口中“穿睡衣”的警官名叫来奕峰。来奕峰看上去白白净净,一副眼镜架在鼻梁上,双肩包一背,甚至就像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其实啊,他是滨江西兴派出所的一名便衣,而且是一位超厉害的便衣。据他介绍,当天刚好是他休息,然后去接老婆下班,在非机动车道拐角碰到嫌疑人,对嫌疑人体貌特征比较清楚,所以一眼就认出来了,这名小偷原本便是来警官的蹲守对象,没想到这次意外撞见,据了解该偷车贼是一名盗窃惯犯,被身穿睡衣的民警抓获也是猝不及防,目前嫌疑人已被警方拘留,为这位洞察敏锐尽职尽责的来警官点赞。
如何认定为盗窃罪
盗窃的公私财物,既包括有形的货币、金银首饰等财物,也包括电力、煤气、天然气等无形的财产。对于偷拿自己家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处罚时也应与在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对某些具有小偷小摸行为的、因受灾生活困难偶尔偷窃财物的、或者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分赃甚微的,可不作盗窃罪处理,必要时,可由主管机关予以适当处罚。把偷窃自己家属或近亲属财物的行为与社会上的盗窃犯罪行为加以区别。《解释》规定,对此类案件,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对确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的,在处理时也应同社会上作案的有所区别。
根据《解释》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数额较大”的起点,但情节轻微,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
1、已满16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的;
⒉全部退赃、退赔的;
⒊主动投案的;
⒋被胁迫参加盗窃活动,没有分赃或者获赃较少的;
⒌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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