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9 阅读次数:
结婚三天就发现妻子李女士是伪造军人身份与自己登记,彭先生气愤之余将西城区民政局告上法庭,状告严重失职并要求撤销登记。北京晨报记者昨天获悉,市二中院终审驳回民政局上诉,维持一审作出撤销二人结婚证的判决。
2014年,彭先生、李女士以军人身份到民政局申请登记结婚,并提交了军人婚姻登记证明、军官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民政局经审查后给二人办理了结婚登记,并颁发了结婚证。彭先生当时为现役军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河北省。李女士提交的军官证复印件显示所在单位为“某部”。
彭先生诉称,结婚三天后,他发现李女士军人身份系伪造。而李女士胁迫他继续维持婚姻,还采取极端手段侮辱、诽谤他,导致他被迫于2014年底转业。
彭先生认为,民政局未依法详细调查核实,对婚姻登记管辖权没有提出异议,在程序审批上把关不严,审查不力,严重失职。在发现李女士军人身份涉嫌造假时,民政局未及时采取任何补救措施,故诉请依法撤销结婚证。
西城区民政局辩称,民政局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对二人的结婚申请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二人提交的材料依法进行形式性审查,且二人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确认没有隐瞒事项,在此基础上为二人举行颁证仪式。如果彭先生认为李女士的行为构成欺诈,应向法院申请离婚。
案件第三人李女士辩称,她已告知彭先生自己系村民,婚姻登记双方完全自愿,结婚证合法有效。一审败诉后,民政局提起上诉。
市二中院审理认为,现某部政治部保卫部出具的证明显示,该部并无名为李女士的干部,李女士在申请结婚登记时提交的军官证系伪造,故结婚证因材料的不真实而丧失了合法性基础。尽管民政局对二人提交的材料进行了合理审查,被诉结婚证仍应依法撤销。据此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