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8 阅读次数:
都市消费晨报、亚心网全媒体快讯(记者任燕陶 通讯员刘禹彤)新春佳节本是团圆喜庆的日子,但昌吉一男子却因为酒后驾驶发生了车祸,而他当时驾驶的车辆价值320万。而且这辆车是公司车辆,非他本人所有。等待他的不仅有法律严惩,还有高额的债务。
2017年1月30日,大年初三21时53分左右,昌吉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报警:在昌吉市三工镇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型轿车自翻,车上两名乘客受伤。接警后,事故民警迅速赶赴现场,在位于昌吉市三工镇春光七队路口拐弯处,一辆褐色奔驰牌轿车在南侧路基下,车辆受损严重,路边一个装有变电箱的电线杆被撞断,现场一片狼藉。报警人就是开车的司机任某,任某告诉民警,他开车拉着朋友王某和杨某去昌吉市的三工镇拜年,在行驶到三工镇春光七队路口拐弯处时,由于车速过快,自己操作不当,将车辆驶下了路基,撞在了一个装有变电箱的电线杆上。
民警在对任某进行询问时,发现任某神色慌张,而且总是不愿意和民警靠得太近,民警觉察出此事必有蹊跷,立刻对任某进行了现场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97mg/ml,任某涉嫌酒后驾驶机动车。民警立即将任某带至昌吉市中医医院进行抽血。
经调查,当日任某与王某、杨某在市里一家餐馆聚会,三人都喝了酒。酒后,三人准备继续到朋友家中拜年,于是由任某酒后驾车前往,结果发生了这起交通事故。而任某本人是新疆某公司的驾驶员,事故车辆并不是他个人所有,是单位所属车辆,价值320万人民币。
一次不负责任的酒驾行为,造成同车人受伤、车辆受损,让原本新年的欢乐气氛瞬间跌至冰点。据了解,由于这起事故是由醉酒驾驶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车辆维修费用,驾驶人任某在接受法律的处罚后,还将面对高额的债务。
目前,该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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