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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一扒那些吃过穿山甲的官员们!

2017-02-08 阅读次数:

  昨天,广西当地投资促进局否认与“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有关,称饭局中无所指领导。此事尚待查明,但细数这些年吃过穿山甲的官员,还真不在少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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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截图

  当地投资促进局否认与此事有关

  “穿山甲公子”火了。这位名为“@Ah_cal”的网友于2015年7月15日发微博称,在广西考察期间,受到当地政府的欢迎,“特别李局长黄书记请我们到办公室煮穿山甲给我们吃。”

  记者查阅公开报道发现,2015年7月8日到10日,确有一场名为“投资广西走向东盟——2015年香港企业广西行”的活动在南宁举行。参加活动的港商考察团于7月8日晚抵达南宁。后有媒体报道,与微博中提到的“黄书记”相似,广西投资促进局确有一位黄姓党组书记。7日上午,该局回应:自2004年成立以来,到2015年7月15日前,该局没有李姓或黄姓领导班子成员,现任局党组书记黄文标同志于2015年7月6日至17日在新加坡培训学习,7月21日被任命为投资促进局党组书记,8月10日报到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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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微博截图

  此外有爆料指,发帖者“穿山甲公子”名李加和,其父是喜运佳钟表集团主席李福生。昨日,大公报发微博称该爆料不属实。喜运佳钟表集团也发声明,表示与李加和没有关系。

  违法者将担法律责任

  6日下午,广西森林公安局民警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几天前接到群众反映,也有不少人前来举报,目前已对此事开展调查。

  国家林业局官微也转发“请吃穿山甲”事件并附文称,如涉嫌非法收购、出售,或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涉林违法犯罪的,经查证坐实后,违法者将承担法律责任。

  昨日,国家林业局再次发文称,广西林业厅已依据《野生动物保护法》对此事开展调查核实,并依法查处涉野生动物违法行为。

  穿山甲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其主要食物为白蚁,对维护生态平衡有重要作用。由于其食用、药用价值和珍稀性,吃穿山甲在部分人眼里成为身份和地位的象征。如今,国内的中华穿山甲被列为“极危”物种,几近灭绝。

  吃穿山甲会面临怎样的处罚?

  北京律师张新年称,《野生动物保护法》明文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否则由相关部门给予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责。

  《刑法》规定,非法猎捕、杀害,或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对于如何管好吃‘野味’的嘴,法律方面却无明确规定。”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王永杰主任指出,《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规定,明知是非法加工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而食用的,处1000元到10000元罚款,但广西并没有类似规定。

  官员“穿山甲宴客”如何追责?

  王永杰主任表示,中央要求勤俭节约,如果官员请吃穿山甲属实,则违反“八项规定”和“六项禁令”,当地纪检机关应介入调查。“这类事件的主要问题在于买方市场的存在。为了更好地保护野生动物,国家应当立法明确并加大对食用野生动物的处罚力度。”

  张新年称,“官员请吃穿山甲”事件应视为一条违法乱纪线索,经查属实后,除了追究涉事党政人员违反党风廉政建设的责任,还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背后及上游可能涉及的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等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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