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晏金星简介安徽泗县原书记晏金星获刑14年 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2014-09-17 阅读次数:

  10年受贿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贿金额达500余万元,其中接受下属请托“卖官”近百次,所得300余万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书长、泗县原县委书记晏金星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晏金星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县委书记等重要岗位,对地方干部选拔任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追踪其受贿经历会发现,权力在他手中却成了寻租的资源,只要花钱就给发“官帽子”,而且十分“仗义”,想要什么帽子就给什么帽子。

  十年间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据检方指控,晏金星在泗县十年间,非法收受各类财物超过500万元,其中非法收受当地47名干部人民币363.4万元、价值人民币5.65万元金条一根,为他们在工作岗位调整和职务晋升等方面提供帮助。

  据统计,晏金星收受各种礼金财物达600多次,平均每6天一次,几乎每周都在“收钱”。

  一手收“票子”一手发“帽子”

  在安徽泗县,晏金星被一些干部私下称为“帽子书记”。自2002年2月至2012年9月,历任县委组织部长、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县长、县委书记、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的十年间,晏金星利用手中的权力大肆收受钱物批发“官帽”。

  “当官就是跑官、买官、卖官、送官、保官,循序渐进。”泗县一位退休干部这样形容晏金星在任时的官场风气。“不跑不送,原地不动;又跑又送,很快重用”成了那时干部提拔的生动写照。

  在向晏金星行贿“买官”的官员中,有的是想进班子,希望他能给予推荐;有的是想调整到更有实权的单位去担任领导;有的是副职干部想“转正”;有的是想从乡镇长提拔成书记或到县直机关一些重要单位担任领导。尽管请求五花八门,但只要送钱给晏金星,基本都能达成心愿,可谓“有求必应”。

  “帽子书记”牵出47名干部

  法院审理查明,向晏金星行贿的47人不仅包括县直机关的干部,还涉及基层多个乡镇的干部;涉及“买官卖官”岗位的不仅包括“副县长”、“县委常委”、县委县政府“两办”主任等要职,还覆盖全县20余个科局和10多个乡镇。

  晏金星“卖官”所传导的错误用人导向和价值观加剧了当地政治生态的恶化。因涉及晏金星贪腐案,泗县先后有40多名干部被免职,其中大部分是乡镇一把手和县直单位一把手。一些干部坦言,晏金星案就像是一场地震,他们既是地震的受害者,某种程度上也是制造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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