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06 阅读次数:
阿林夫妇俩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同住在单位租住的宿舍楼内。前年5月1日中午,儿子小宝和伙伴们一起在顶楼玩耍,阿林也和同事打起了麻将。
事发宿舍楼一共三层,二楼有个大露台,小宝通过三楼楼道敞开的大门爬到二楼,在露台上玩。后来,小宝又翻出二楼的围墙捡东西,一不小心摔到了一楼地面,结果不幸死亡。
悲剧发生后,孩子父母告上法庭索赔。他们起诉认为,宿舍楼不合理、不安全的设计是导致儿子坠楼的主要原因。
但是,被告单位答辩说,孩子父母的监护疏失,才是意外发生的主要原因。
法院判决
置孩子于险境存在重大过错
最终,海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阿林夫妇应承担七成责任。法官分析说,8岁的小宝正处于活泼好动、缺乏安全意识的时期,父母本应加强看管,却任由他在危险的地方玩耍,攀爬、翻越围墙致死。可以说,阿林夫妇作为监护人存在重大过错。
不过,判决也指出,单位作为宿舍楼的使用权人,也应尽最大限度的防护义务,消除安全隐患。因此,法院酌定被告单位承担三成责任,即赔偿给孩子父母27万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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