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25 阅读次数:
事后调查显示,当天参与袭击的出租车司机中有多人喝了不少酒,其中一名司机还是涉嫌持刀抢劫的在逃罪犯嫌疑人。
据此,铁东区人民法院认定,孙宝国、孙宝东在遭到不法侵害的情况下持刀反抗,造成严重后果,构成伤害犯罪,但系防卫过当,应依法减轻处罚。最终,二人被认定犯故意伤害罪,孙宝国获刑3年、缓刑3年,孙宝东获刑1年、缓刑1年。
但15年后,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一份截然不同的判决。“防卫过当”变成了“故意杀人”——孙宝国被判以死刑、立即执行,孙宝东被判无期徒刑。
孙家对判决不服提起上诉。但在2013年吉林省高院的二审判决中,依然认为是“故意杀人罪”,孙宝国被判死缓,孙宝东被判有期徒刑15年。
20年间,这起案件的证人证言发生了巨大“反转”,致使案件性质从“故意伤害罪”变为“故意杀人罪”。
今天的宣判中,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庭长胡云腾认为,吉林省高院认定故意杀人罪的判决证据不足、事实不清。
2008年1月,长春市公安局有组织犯罪侦查队接到上级公安机关多个批示称,长春市有一个“以孙宝国为首的带有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严重危害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当年的媒体报道称,该案引起吉林省公安厅领导的高度重视。时任吉林省公安厅副厅长史力指示,该案转吉林市公安局侦查办理,并列为省公安厅督察案件,孙氏家族涉黑团伙犯罪及涉内案件一并彻查,办成“铁案”。
2008年孙宝国和孙宝东被刑拘。两年多侦查中,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孙宝国和孙宝东所涉嫌的罪名越来越多,孙氏兄弟被牵涉到的亲友也越来越多。到了2009年,吉林市警方将侦查的目光转向鞍山火车站案件。
这起十多年前判决已生效的旧案因“涉黑”被重提,后被改判以重刑。
有报道显示,吉林市警方除讯问孙氏兄弟以外,还曾在3年时间里7次往返鞍山,“访过了数百名证人和群众”,办案刑警因此被媒体誉为“打黑尖兵”。案件随后重新移送审查起诉。
时隔13年,该案的证人证言发生了巨大变化。
裴某某、高某某、罗某某等四名被害人1996年证实称自己是被刀刺中后才跑开,到了2009年则变成了看见刀就跑开,在跑开的过程中被刺中。
2009年于刚义、张强昌两名新证人作证称,看到孙氏兄弟持刀疯狂追打被害人十多分钟,追到一个扎一个。
当年和孙氏兄弟一起去鞍山采购钢材的会计陈秀芳,证言则从1996年称看到很多人拿着大板凳围堵孙氏兄弟,变成了鞍山市公检法机关接受了请托。
今天的宣判中,最高法认为以上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都存疑。判决称相隔19年才出现的新证人,当年是否真的在案发现场,为何1996年未作证,均没有相关证据证实,且新证言得不到现场勘查笔录、法医鉴定的印证,不应作为定案的依据。
孙宝东的辩护律师张铁雁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在现场证据没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言词证据前后发生这么大转变,导致案件定性发生巨大反转,吉林省两级法院至今未给出合理的解释。
鞍山火车站案件被并入“涉黑案”,“故意杀人罪”的罪名无疑加重了“涉黑”的分量。
在此前围绕该案的法学专家研讨会中,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刑事法理论研究所所长陈兴良曾表示,这是他见过最离谱的黑社会案件。
当年的16名被告人中如今有9人被改判无罪,而其他7名被告的实际服刑期限也都已超过了此次改判的刑期。胡云腾当庭告知,所有被告都有向吉林省高院申请国家赔偿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