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17 阅读次数:
保洁员总是被称为“城市的美容师”,他们冬历严寒夏经酷暑,披星而出戴月而归。他们熟悉这座城市的每一个角落,可对于“休息日”却显得这般陌生。据了解,我国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但西安的不少保洁员每月轮休4天都很难,很多甚至全年无休。有人工作4年没休假,一请假就被辞退。记者调查发现,保洁员严峻的休假状况与规定落实不力、雇佣体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观察
凸显弱势群体休假难
新闻让人心酸与尴尬。每天至少工作9小时,每月不低于26天,甚至全年无休。他们很辛苦,理应得到尊重和理解。他们也是人而不是机器,休假权应该得到落实。
按《劳动法》相关规定,取得劳动报酬、享有休息休假权是劳动者享有的最主要的两项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宪法》第43条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休息权的宪法价值体现了休息权是公民人人必须享有的、不可剥夺的一项基本权利,企业没有权力随意剥夺劳动者的休息权。《劳动法》明确规定“我国用人单位实行带薪休假制度”。但在实践过程中,这一规定在很多单位变成了一纸空文,别说带薪年休假成画饼,就是我国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也很难得到保证。
员工休假难,保洁员休假更是难上加难。有人认为,保洁员严峻的休假状况与规定落实不力、与时下的雇佣体制不健全有很大关系。的确,保洁员作为社会最底层弱势群里,用人单位不依法与他们签订劳动合同,他们的合法权益没有保障,用人单位有着强势话语权,保洁员成了老太太吃柿子——拣软的捏。为了养家糊口,保洁员4年没休假也就成为家常便饭。
保洁员4年没休假,凸显弱势群体休假难的困境。保洁员不是机器人,他们也需要休息,城市不光需要清洁,也需要温情。保洁员的休假权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劳动保障部门应依法保障保洁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每年法定假期有115天的休假权应落实到位。
汪代华
●呼吁
行规不能大于法规
保洁员之所以对休假话题表现出那样矛盾的态度,关键在于当地大环境如此。记者采访中,双休日、法定假日等与他们基本绝缘,这几乎成了内部一条约定俗成的“行规”。他们担心质疑行规,自己的饭碗就端不住了。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各行各业出台相应的规范让员工遵守,当然是可行的、必须的。但是,法治社会,最大莫过于法规。我国《劳动法》第三条明确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另有第五条补充意见: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就算保洁性质特殊,不能享受双休日等,但根据法律精神,也应“实行其他休息方法”。说穿了,法律其实是规定调休。可是,像西安的这些保洁员,法定的休息变成“请假”,甚至于还有每月3天的上限,超过了就可能被辞退!
保洁员是血肉之躯,他们也有头疼脑热需要休息的时候,他们也有亲朋好友,有走动串门的需求,可这些寻常的诉求,在不能休假的“行规”面前,全都变成了奢望。一位孙姓女保洁员4年没休假,为照顾重病的哥哥请假一个月被辞退,这样的行规既有悖于法规,同时也冰冷到毫无人情味。
拼得一人脏,换来万家净。其实,保洁员不仅是脏与累,更有莫大的风险。各地频频出现保洁员遭遇车祸受伤乃至于死亡的惨剧。一边是高风险高强度的工作,一边是微薄的薪水与常年劳作的窘境,那不光是保洁员的悲剧,其实也是法治之殇,是社会中极不和谐的存在。保洁员全年无休或许是个案,但是,双休变单休等法定休息得不到保障却是普遍现象。期待各地明确管理主体,厘清责任分工,敦促法规落实,保障保洁员的休假权,莫让行规凌驾于法规之上! 冯海燕
●建议
严格执法保障合法权益
透视此类违法任性行为,最为关键的因素,是某些用人单位法治意识淡薄、相关职能部门执法不严甚至不作为。
徒法不足以自行。显然,落实保洁员的休假权利,仅靠一纸法律规定远远不够,只有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将保洁员法定的休假权利赋予严格执法的兜底保障,法律的规定才能真正“照进现实”。道理不言自明,任何良法如果得不到忠实的执行和尊重,那么其不但将形同虚设,也极容易贬损法律自身的信用与权威,降低公众对法治的信任与期许。故此,让严格的执法不缺位,无疑是让保洁员依法享有休假权利的首要应然之举。
严格执法,让保洁员的法定休假权益得到全面保障,是以人为本的体现,其实质就是依法维护他们的尊严和权利。破解之道,除了要求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法律、鼓励保洁员依法维权外,最重要的是必须严肃执法。对用人单位规定不安排保洁员休假的,要严格按照劳动法律的规定严肃查处;对不落实法定休假制度强迫保洁员劳动而涉嫌犯罪的用人单位,应按照《刑法修正案》(八)关于强迫劳动罪的规定,依法追究用人单位及负责人的刑事责任。
当然,严格执法并非破解保洁员法定休假权利得到全面保障的唯一良方,系统解决他们不敢依法维权的后顾之忧,亦不可或缺。但无论如何,严格执法的不缺位不但应是首当其冲的有效选项,而且也是一个法治社会的应有之义。只有保持法律威慑的高压态势,用人单位才有可能收敛随意侵犯保洁员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法定休假制度才有坚实的基础。
张智全
●展望
让正常休假成社会自觉
这些“保洁员们”享受不到法定假期,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但无论什么样的原因,这都是一种畸形现象,不是现代社会应有的状况。让“保洁员们”正常休假,理应成为社会的一种自觉。
何谓法定假期?就是法律赋予每一个劳动者应有的休假权利,这是不以任何团体和个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不应纵容。因此,无论法律或者劳动保障部门,对于这样的违法行为,必须坚决予以纠正,不能姑息。涉及法律的事情,应该是无可商榷和讨价还价的,这才能让人们尊重法律、坚守法律、信任法律。
保障“保洁员们”正常休假,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人是劳动者,毋庸置疑;单单从劳动者的角度来说,劳动力也需要再生产,法定假期是劳动力再生产的需要。更何况,人不仅仅是劳动者,他是一个生机盎然的社会个体,需要法定假期来保障其生活的需要。很显然的是,没有正常休假的劳动者,不仅无法让自己更好地工作,也无法照顾老人和孩子、家庭,这并不利于和谐社会的创建。
事实上,许多工作缺乏吸引力,除了待遇之外,还在于休假能否得到保障。对于新成长起来的年轻人来说,尤其如此。他们不再把自己当作工作的机器,更注重完整的生活。显然的是,当休假成为止渴之梅,过度加班成为日常的时候,对于他们来说,这样的工作,即便待遇好,也难以对他们有诱惑力。所以,要让人因着自己的能力做一份适合自己的工作,要让职业增加吸引力,就还需在落实法定假期上下工夫。
社会的发展,不仅是GDP的增长,不仅是物质享受的满足,还在于全社会尊重劳动者,让劳动者拥有正常的休假权利,能够成为社会的自觉。 关育兵
●三言两语
保洁员的休息权利得不到保障,无非是人太少,人太少的原因是不愿意多招保洁员,其原因在于节省成本。当然,最根本的原因在于法律不彰显。
——滨兵
只有政府和社会切实为保洁员“保驾”,全年无休现象才能少发生或不发生;只有政府和社会切实为保洁员“撑腰”,保洁员才能真正享受法律赋予的权益。
——姚明胜
继续深化、精简环卫管理机构改革,继续优化环卫“外包”招标制度等,这些基础问题不能很好解决,劳动制度落实、雇佣体制优化,也就没有了基础保障,即使有改善和优化,也不能根治。
——余明辉
保洁员工作辛苦,生活不易,他们也是劳动者,应该依法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用实际行动,给予保洁员更多关爱吧。
——刘运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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