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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一笑事件”人们因何而愤怒?

2017-01-16 阅读次数:

  近来浮嚣于中文网络的“罗一笑事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酵,来龙去脉想必大家都已了然,是非曲直诸位议者也自有判断。

 

  女儿生病是实情,虽然有多套房产,但房子是留给儿子的,做父亲的想两全,有什么不对?或许在罗尔眼里,自己真得很委屈,而公共舆论未免太不善解人意、太不成人之美了。

 

  问题来了,皆大欢喜难道不好吗?捐助者用数额不等的钞票,廉价消费了自己的同情心,受捐助者便宜占尽,各得其所,岂不美哉。但,人们到底因何而愤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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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骗捐行为对民族整体道德水平造成了极大伤害

  “求捐”要按基本法

 

  笔者认为,求捐这种事,虽然不比乞讨,但毕竟算不得多么有尊严。人们之所以认可求捐是“合法的”,可被接受的,乃在于为这种行为预设了几个前提:第一,求捐并不光彩,有伤自尊;第二,生存的本能和挽救生命要高于自尊、脸面等需求;第三,求捐的行为,也只有在事关生存和生命,万不得已的情况下,才能施行,超过这个限度,便是“非法的”,就不再为人所认可。

 

  “罗一笑”事件中当事人的境况,显然够不上“求捐”的资格,自然不会被公共舆论所接受,招致普遍的愤怒,也是极应该的。

 

  可与“求捐”相比较的就是乞讨了。

 

  比起“求捐”,乞讨就更尊严扫地。但任你把身世说得再惨,把四肢整得再残,很多现代都市人也还是熟视无睹,匆匆而过,这倒不一定是人情冷漠,而是对所谓“职业乞丐”的天然反感--“职业乞讨”,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而当乞讨的动机已不再是活命,而是发家致富,自然不能为大众接受。

 

  这和完全有能力承担罗一笑治疗费用的罗尔大赚捐款的行为都是利用了普通人的同情心--这就是不能被接受的本质。

 

  但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利用他人的同情心骗取钱财的事情古已有之,最典型的就是职业乞讨者。对这种行为的鄙薄也是史不绝书,但数量之多,分布之广,被记载之详,近代以来似大有你自鄙薄你的,好处我自独享之势。是怎样的情况,造就了某些人这种安然自得骗取他人同情心的行为,却是值得深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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