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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亦凡名誉维权案胜诉 博主被判连续15日发道歉声明

2017-01-13 阅读次数:

  不知道大家是否还记得去年闹得沸沸扬扬的吴亦凡小G娜事件,这件事最近有了新进展。进展一,由于国籍问题涉及法院管辖权等因素影响,吴亦凡没有直接控告小G娜,而是将自媒体告上了法庭,昨日法院宣判吴亦凡胜诉:判处自媒体连续十五日发声明向吴亦凡道歉,并罚款3万多元;进展二,小G娜想红的心实在太明显,就在昨日,小G娜发微博称自己正在拍摄人生中的第一部电影,微博一公开便引来网友的非议。

 
吴亦凡名誉案胜诉
 

  吴亦凡名誉案胜诉

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
 

  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原文
 

  北京海淀法院判决原文

  据北京海淀法院官方微博,因王某主持话题“炮王吴亦凡”,并称吴亦凡“吃喝嫖赌,欠下3.5个亿”,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该用户连续十五日发声明向吴亦凡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以下为北京海淀法院宣判原文:

 

  认为微博话题侮辱、诽谤

 

  艺人吴亦凡起诉名誉侵权胜诉

 

  因新浪微博用户王某主持微博话题“炮王吴亦凡”,并称吴亦凡“吃喝嫖赌,欠下3.5个亿”,艺人吴亦凡以名誉侵权为由诉至海淀法院。1月12日,海淀法院审结了此案,一审判决王某在涉案微博首页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20000元、维权合理费用12200元。

 

  原告吴亦凡诉称,在新浪微博中,近期出现了以“炮王吴亦凡”为话题的专题页面,被告王某系该话题的主持人,在该话题页面及其个人微博主页发表了诸如“吃喝嫖赌,欠下3.5个亿……”等针对原告的大量低俗、不实信息,给原告的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使得原告社会评价急剧降低,构成对原告的名誉侵权。故起诉要求微梦创科公司(新浪微博经营方)停止侵权,王某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1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10万元等。

 

  被告微梦创科公司辩称,我公司已经披露了实际侵权人的具体信息,并及时删除了涉案话题,不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被告王某未到庭应诉及提交书面答辩材料,法院依法按缺席审理。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参加诉讼,不影响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依法做出裁判。

 

  王某在涉案微博内容中多次使用“炮王”“约炮暗号”等负面词句指称吴亦凡,在缺乏佐证情况下,意在对吴亦凡名誉进行恶意贬损;另外,在缺乏©居情况下,虚构吴亦凡 拖欠巨额债务的事实,构成对吴亦凡的诽读。故王某所发表的相关微博内容已构成对吴亦凡的诽谤、侮辱,侵害了吴亦凡的名誉权。吴亦凡有权要求停止侵权、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关于停止侵权一项,鉴于涉案内容已删除,法院不再处理。关于赔礼道歉的责任承担方式及赔偿精神损失的数额问题,法院综合考虑王某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影响范围等因素,判 令被告王某在涉案微博首页连续十五日发布声明,向原告吴亦凡赔礼道歉,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元。

 

  关经济损失一项,吴亦凡未提交相应证据,法院不予支持。关于维权合理费用一项,吴亦凡为维权而进行的公证、翻译工作及聘用律师的费用,属于合理费用范畴,法院综合其必要性 及合理性,判令王某支付12200元。

 

  微梦创科公司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在接到法院送达的应诉材料后,及时删除了涉案微博内容,履行了法定义务,故对涉及微梦创科公司的诉请内容,法院不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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