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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云82年铁腕反腐 邓小平: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2017-01-13 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陈云在《信访简报》上批示:“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一致同意,邓小平还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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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2年,陈云(右二)、黄克诚(右一),王鹤寿(右三)资料图

  1978年12月,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成立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陈云当选为中央纪委第一书记。直到1987年,陈云执掌中央纪委长达9年。他提出:“执政党的党风问题是有关党的生死存亡的问题。”

 

  “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

 

  重建的中央纪委群英荟萃,邓颖超、胡耀邦分别担任第二书记和第三书记,黄克诚为常务书记,王鹤寿等为副书记。

 

  进入改革开放新时期,沿海一些地区,原来零星的走私贩私在地方领导的错误判断和影响下,逐步形成比较大的甚至是群众性的犯罪活动。1982年1月5日,中央纪委向中央政治局、书记处递交了一份《信访简报》,反映广东一些地方走私活动猖獗,少数领导干部带头走私。陈云看过后勃然大怒,将秘书朱佳木叫进办公室,指着简报说:“告诉鹤寿要严办,要杀几个。杀几个可以挽救一大批,乱世要用重刑,我们解放初期贪污几千元就要枪毙。”陈云在《信访简报》上批示:“我主张严办几个,判刑几个,以至杀几个,并且登报,否则党风无法整顿。”陈云的批示件得到中央领导同志一致同意,邓小平还加了8个字:“雷厉风行,抓住不放。”

 

  1月11日,中央发出了《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中严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很快,中央纪委成立了贯彻中央紧急通知办公室,增设新机构,并从各方面抽调400多名干部参加工作。

 

  正副县委书记相继被处决

 

  陈云密切注视着这场斗争的走向。处理广东省海丰县委书记王仲一案,牵动着他的心绪。1979年秋到1981年8月,王仲侵吞缉私物资、受贿索贿的总金额达6.9万元。王仲的不法行为在海丰造成严重后果,走私活动得不到制止,一批干部被腐蚀。有人认为,王仲是老同志,做过些贡献,可以考虑从轻处理。但是中央,特别是陈云认为,王仲起了非常坏的示范效果,若不按照党纪国法给予惩处,对改革开放是不利的。1983年1月17日,在汕头市人民广场举行审判大会,王仲被判处死刑。王仲是改革开放后第一个因贪污腐败被枪毙的县委书记。同年9月18日,海丰县委副书记叶妈坎也因犯巨额走私罪被判处死刑。

 

  这场斗争处理的不只是一个王仲,而是一批。经过持续的努力,东南沿海走私猖獗的局面被初步扭转。1983年10月,陈云在党的十二届二中全会上公布:“就从打击经济领域犯罪以来,中央纪委统计的经济犯罪案件中看,开除党籍的有9000多人,受党纪处分的有1.8万多人,两者合计2.7万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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