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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替女儿嫁人:重庆一丈母娘嫁给女婿

2017-01-11 阅读次数:

母亲替女儿嫁人

  母亲替女儿嫁人

  城市快速扩张给近郊农民带来进城的机遇。远郊农民为能“跳出农门”,纷纷采取与近郊农民结婚的方式,曲线进城。近日,渝北区人和镇乡官员们向记者介绍了这些鲜为人知的“荒唐婚姻”。

  女婿娶丈母娘

  人和镇一镇干部介绍,1994年起,市政府下达64号令,规定办一个农转非户口,征地单位就要付这个农民17496元劳动力安置费、18个平方米的安置房;1999年市政府将劳动力安置费提高到2.1万元,安置房面积不变。因此,与即将开发的近郊农民结婚,不但能解决户口进城问题,还能获得4万元左右的农转非赔偿。这甚至让个别农民将伦理关系抛于脑后。有这样一个典型的事例,丈母娘居然和女婿扯起结婚证:这个女婿先和妻子离婚,然后再和丈母娘结婚,丈母娘的户口办进来以后,再与前妻复婚。

  结婚变成生意

  据介绍,人和镇某村有个女子甘当远郊农民进城的“跳板”,但每结一次婚,男方要付几千至1万元的名誉损失费。该女子事先与男方讲好,只结婚不同床,结婚后不久就离婚。然后,与下一位男子结婚。她以这种方式结过好几次婚。

  农村合作社也瞄准了这桩全新的生意。据了解,合作社收取的“入户管理费”,少则三千元,多则七八千元。这种入户收费现象,在近郊农村相当普遍。

  出台政策限制

  由于不少人钻政策的空子,把结婚作为进城的跳板。重庆市公安局2000年出台51号文件规定:“农迁农,必须在结婚三年以上,而且夫妻双方均满30岁以上者,方可将户口迁进待开发的近郊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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