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1-08 阅读次数:
1月3日,贵阳市公安局南明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在火车站八达巷一居民楼内,成功捣毁一个制售假发票窝点。
2016年12月初,南明公安分局民警在夜间巡逻时发现两名男子正在打架,民警将双方带至派出所后,打人的王某振振有词,直骂对方是骗子。
经调查,警方得知,王某在贵阳本地从事建筑材料供应生意,侯某是一工地承包人。两天前,侯某在查验结算发票时无法通过验证,于是把发票退还,除了拒绝支付货款外,还要以扣除货款作为惩罚。双方在争论之下,就发生了打架报警一事。
那张无法通过验证的发票引起了警方的注意。最终,王某交代了自己花钱请人帮忙开具假发票一事。
据王某交代,自己是通过生意伙伴的介绍加入了一个名为“专门开具贵州地区假发票”的微信群。经过与嫌疑人江某讨价还价,王某以1万多元开票费获得90余万元的建材发票。按照王某的说法,南明民警加入了该微信群并提出帮忙开具发票的需求且以金额较大为由要求当面交易,最终得到江某的同意。当天下午,江某前来赴约,民警当场将其拿下。
据江某交代,他还有两个同伙即蒙氏姐妹。1月3日,警方决定对蒙氏姐妹实时抓捕,蹲守在江某制假窝点附近和青云路的两路民警同时收网,现场抓获该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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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昭通男子邓某为牟取利益,买来非法制造的发票出售给我市两家广告公司,出售的假发票票面金额共计497685元,邓某从中获利5000元。
10月25日,仁和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法院以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被告人邓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男子销售假发票
被税务部门发现
被告人邓某36岁,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现住攀枝花市仁和区,从事个体经营。为获取利益,2014年3月至2015年1月,邓某从柯某(另案处理)处购买伪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后,出售给我市某广告公司9份,票面金额累计339430元。之后,邓某又向东区某广告公司出售了4份假发票,票面额累计158255元。被告人邓某共从中获利5000元。
2015年1月19日,市国税局工作人员发现了邓某销售假发票的违法行为,随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电话通知邓某到案接受调查。邓某如实供述了销售假发票的犯罪事实。因涉嫌犯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2015年5月29日,邓某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
法院公开开庭审理
男子被判刑并罚款
2016年10月17日,仁和区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邓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向仁和区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2016年10月25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某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出售伪造的不具有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普通发票13份,票面金额累计为497685元,其行为构成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邓某犯出售非法制造的发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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