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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员抢路虎埋尸 行凶后若无其事地回老家结婚

2016-12-26 阅读次数:

送餐员抢路虎埋尸

送餐员抢路虎埋尸

  昨天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集中公开宣判3起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重大刑事案件,分别涉及故意杀人、故意杀人强奸及故意杀人盗窃。3起案件被诉的5名被告人中,有3人因犯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另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无期及有期徒刑9年。

  昨天上午9点30分,5名被告人被带入法庭,接受集中宣判,其中被告人赵某始终保持低头姿势。赵某杀人后埋尸、占有他人财物,回到老家还与已经怀孕的女朋友结了婚。因犯罪情节严重,赵某最终被以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判处死刑。审判后,他的头垂得更低。

  据三中院刑一庭法官王庆刚介绍,赵某曾在北京某饭店做过送餐员,工作过程中与被害女子孙某某相识。今年1月30日下午,赵某在朝阳区某小区地下停车场的一路虎汽车内与孙某某发生了争执。赵某持刀多次刺扎孙某某颈部,随后又扼压孙某某颈部,致其死亡。

  事发后,赵某开走孙某某的路虎车并拿走了其两部苹果手机。随后,赵某驾驶该路虎车回到河北老家,与已经怀孕的女朋友结婚,途中在邯郸市某乡的一处耕地内将孙某某的尸体进行掩埋。

  因长期联系不到女儿,孙某某的母亲向警方报案。经警方调查,发现赵某曾出入过孙某某居住的宾馆房间等行动轨迹,同年2月18日,赵某在河北省某乡被警方抓获归案,并在次日带领民警指认了埋尸现场。经鉴定,孙某某符合被他人扼压颈部导致机械性窒息死亡。

  王庆刚介绍,案发后的几天内,孙某某的尸体一直被赵某遮挡着放置在路虎车的后座上,赵某仍对该车正常使用。面对家人、朋友等对路虎车来源的疑问,赵某均编造不同理由应答,说明其心理承受力极强,对社会的危害性也极大。

  王庆刚表示,此次宣判的3起案件均为熟人作案,建议广大市民在“两节”之际提高对自己的财产安全及人身安全保护意识。

  三中院副院长张晓琨在随后的发布会上介绍,今年三中院受理的严重侵犯公民人身权利致人伤亡刑事案件,占该庭一审受案总量的八成以上,涉案110人。除典型的故意杀人及故意伤害案件外,今年该院受理的重大暴力刑事案件还包括爆炸、放火以及酒后驾车故意冲撞等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2016年刑二庭受理盗窃、抢劫、诈骗等侵害公民财产权益的案件共涉案34人,涉案财产共计约2000余万元。4起抢劫案件中,均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其中一起为入室抢劫,“希望通过本次集中宣判,彰显人民法院惩治犯罪的力度与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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