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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公款送女友整容 整容后女友把他甩了

2016-12-22 阅读次数:

挪公款送女友整容
挪公款送女友整容

  广东省食药监局一名副科长和北京一名女子异地恋,期间,他为帮助女友买房还贷款、送女友出国整容、自己炒股等,数十次私开单位支票,从单位挪取713万元。近日,被告人施俊飞因挪用公款罪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判刑。

  施俊飞现年40岁,原在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评认证中心行政秘书科担任副科长,兼任会计,负责单位财务工作。据检察机关指控,2014年10月至2015年8月,被告人施俊飞利用职务便利,违反单位财务管理规定,通过私填借款审批单及私开单位支票的方式,从单位账户挪用公款共计人民币713万元,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俊飞供述称,这些款项均被自己和前女友用于消费,主要用作为前女友归还房贷及出国整容开支,另有200余万投资股票市场。

  案发后,施俊飞已退缴赃款200万元。他在法庭上表示,愿意将名下唯一财产,两辆私家车上缴用于退赃。

  另据邓某佳证言,她和施俊飞是2014年8月份在北京认识的,后来发展为男女朋友关系。交往期间,她到广州游玩的费用都是由施俊飞负担,施俊飞也常去北京找她。两人一起时购物、消费均由施俊飞支付。施俊飞给过她现金,向她赠送名表,帮她出钱去韩国整容,以及多次向她的母亲账户汇款用于还房贷,其中最大一笔131.45万元。施俊飞被捕后,她才得知花的钱原来是公款。在案发之前,两人已经分手了。

  辩护律师为施俊飞作罪轻辩护,辩解其是在和前女友交往过程中才陷入自我迷失、公私不分的境地,属于初犯偶犯。

  广州中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施俊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施俊飞犯罪后自首,退缴部分犯罪所得,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判处被告人施俊飞有期徒刑八年,继续追缴施俊飞犯罪所得5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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