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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县衙击鼓最初并不是为了鸣冤 而是县太爷要下班了!

2016-12-19 阅读次数:

  核心提示: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的,相当于下班铃,到了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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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县衙前的鼓 资料图

  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案?老百姓又是如何打官司的呢?

 

  在我国,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对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对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监督等职权。那么,在没有检察制度的古代,官员如何审案?老百姓又是如何打官司的呢?

 

  击鼓不为鸣冤是县太爷下班铃

 

  “我们经常在影视剧中看到击鼓鸣冤的情节,便以为在古代,打官司就一定要击鼓鸣冤,事实并不是这样。”昨日,晏晶告诉重庆晚报记者,衙门前所设的鼓原本是用来宣告县太爷下班的,相当于下班铃,到了明清时期才作为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写诉状的百姓鸣冤使用。晏晶介绍,清代老百姓报案,一般程序是直接向官府递诉状,“击鼓鸣冤也被称为登闻鼓,指老百姓有重大冤情通过正常程序得不到昭雪时,找上层官府或权贵伸冤。”

 

  晏晶说,清朝有规定,只许击鼓鸣冤不许拦车诉冤。咸丰时期,皇帝从西陵回京,有当地妇女希望减免粮租就拦驾呈诉。因为兵丁拦阻引发冲突,妇女们拿石头掷打兵丁。后来,此事为首的张伊氏,以“妇女犯殴差哄堂罪”,被发配边疆驻防地为奴。

 

  媳妇状告公婆不是想告就能告

 

  报案不是你想报就能报。西南政法大学法史专业副教授周欣宇介绍,古时候报案称“告发”、“告状”。清朝时期,对女性诉权有一定限制。

 

  “告长辈,比如媳妇告公婆,需要有宗族人士陪同、参与。”周教授说,这是封建时期对卑幼诉权的限制,以维护尊卑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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