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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妻子未加制止被控故意杀人

2016-12-12 阅读次数:

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精神病男子砍死父母

  杨华(化名)陪患有精神残疾的丈夫丁某到父母家谈事儿,没想到丁某发病,争执中将两位老人砍杀数十刀身亡。记者昨日获悉,海淀法院认定作为丁某监护人的杨华未尽到安全监护义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

  事发

  男子发病砍杀父母

  根据检方指控,2014年10月17日3时许,杨华与时年46岁的丈夫丁某来到海淀区丁某父母家中谈事儿。事发时,丁某的父亲老丁83岁,而母亲杜某76岁。丁某与父母发生争吵,后来丁某在客厅内持菜刀反复砍击父母的头、面部及胳膊,两位老人伤重倒地。

  检方指控称,杨华明知丁某患有精神疾病,没有制止丈夫行凶,也没有呼救,且在两位老人还有生命迹象时关了房灯离开现场,回到自家后还随即清洗了沾有血迹的鞋子和衣服等。

  当日17时20分许,两位老人的小女儿到家看望父母,发现两人遇害后报警。警方调查后认为丁某及杨华具有重大作案嫌疑,当天22时许,杨华接公安机关电话后被传唤到案。

  证据显示,事发后海淀公安分局刑侦支队技术队现场勘验,发现老夫妻的尸体一个侧卧在冰箱西侧的地板上,一个俯卧在一木桌下方。现场有血迹、血渍足迹等约百处,经核验,有些血渍足迹正是杨华穿着黑色运动鞋的左脚留下的。

  两份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显示,丁某父亲是被锐器反复砍击头面部及双上肢,致创伤失血性休克合并颅脑损伤死亡,丁某母亲是被用锐器反复砍击头面部及双上肢,致创伤失血性休克死亡。

  庭审

  妻子称因受到惊吓未救助

  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时,老人的两个女儿附带民事索赔,请求法院判令杨华赔偿丧葬费7.7万余元。

  在法庭上,杨华认为自己没有故意杀人。杨华说,两人结婚两年多,她不知道丁某患有精神残疾,没见过丁某吃药,丁某的精神残疾证,只是为了领取福利,“他父亲也说丁某和正常人一样,也没说过让丁某按期吃药,带他看病的话。”

  杨华还称,事发时是丁某父亲先精神失控打了丁某,自己多次劝阻丁某。离开时,她是听丁某的要求才关灯、关门,也没注意到两位老人身上和地上有血迹,没太注意两人的呻吟。杨华声称,可能是因受到惊吓,生理反应使她不能去救助。杨华称脱离开丁某的纠缠后,她就报警了,并说了具体地址。在法庭上,杨华不同意赔偿丧葬费用。

  相关供述及证言显示,当时丁某带杨华去父母家,是嫌父亲给其找的工作是看车的,没有两个姐姐的工作好。

  证据

  短信显示妻子知道丈夫患病

  丁某的残疾证显示其为精神残疾二级。该证件发于2009年9月18日,在一件标注时间为“2015年9月7日”的复印件中,还有杨华的签名及手印。

  证据显示,丁某曾在2008年3月住院治疗。丁某治疗3个月出院,被诊断为“偏执型精神分裂症”,病史为21年。

  事发后两份精神病司法鉴定显示,丁某为精神分裂症,案发时、庭审时均处于疾病期,无刑事责任能力,无受审能力。海淀法院强制医疗决定书显示,2015年7月24日,丁某在北京市安康医院被强制医疗。

  丁某父亲与杨华之间的短信来往显示,案发前一天,老人曾发短信给杨华,“他虽然病不重,但一个季度至少打一次针,服点药,就很正常。否则自己害自己……”“他精神病的卡。”

  判决

  妻子被判故意杀人

  海淀法院审理后认为,杨华是丁某的法定监护人,其明知丁某正在实施杀害两位老人的行为,却未及时采取有效的制止、呼救措施,其不作为与两被害人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

  海淀法院查明,丁某的残疾证在杨华手中,杨华应当知道丁某的精神疾病,她是丁某的法定监护人,负有监护的法定义务。

  法院认为,在丁某砍杀、殴打两位老人时,杨华明知两人的生命处于极端危险的境地,却没有刻意大声开窗呼救,也没有报警。在丁某砍杀两位老人数十刀后,杨华仍旧未采取任何救助措施,而是离开现场,将两位老人留在凌晨3时的封闭室内,事实上将两人获救的可能性降至最低,放任了两位老人的死亡后果。杨华回家后还立刻清洗了自己带血的鞋,具有明显的毁灭证据的意图,故可以认定杨华主观上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

  最终,海淀法院以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杨华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判处杨华赔偿丧葬费7.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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