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11 阅读次数:
男子张强(化名)伪造母亲死亡证明,将母亲的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并出售给他人。母亲李女士得知此事后将儿子诉至法院。昨天上午记者获悉,顺义法院认定该买卖合同违反法律规定,应属无效。
李女士诉称,她在顺义区有一套房产,系小产权。2014年10月9日晚,她发现自家门上留有字条,内容为:“张强把房子卖给我了,望家人跟我联系,不联系,明天收房”。李女士拨打字条上留下的电话得知,她的儿子张强把房子卖了。随后,张女士到小区管理处查询得知,张强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持伪造的死亡证明到小区管理处补办了房屋产权证,并在同日将房子出售给他人。
李女士认为,儿子持伪造的死亡证明将她的房屋过户并出售,严重侵犯了她的合法财产权。因此,李女士将儿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儿子与他人达成的买卖合同无效。
据了解,案件庭审时,张强并未参加出庭也未做出答辩。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应诉,视为放弃了答辩和质证的权利。法院认为,本案涉诉房屋系小产权房,张强与他人就涉诉房屋达成了买卖合同。但该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张强伪造了李女士的医学死亡证明,将房屋卖给他人,侵犯了李女士的相关权益。综上,法院认定,张强与他人所达成的买卖合同应属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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