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阅读次数:
12月7日,北京海淀法院在微博进行案件播报,称接到演员葛优对艺龙旅行网的起诉。原告诉称,因艺龙旅行网在微博中擅自加工、使用葛优肖像图片做配图,却为宣传被告的旅游项目及酒店预订,具有明显的商业属性,因此,葛优将其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已受理此案。
据海淀法院贴出的案件播报资料显示,艺龙旅行网官方微博共使用了18张葛优的肖像图片,且在每张图片中添加台词字幕,整篇微博以图片配台词的形式,通过介绍“葛优躺”,转而介绍被告业务相关的酒店预订。
因此,原告葛优认为这极易使众多浏览者与消费者误以为葛优系艺龙网代言人或与艺龙网存在某种合作关系,招致误解。对于艺龙网已构成的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葛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犯肖像权的行为,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余万元。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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