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8 阅读次数:
裴婆婆说,楼上扔下来的垃圾随处可见。
遍地狼藉。
11月25日,有市民向永川读本反映,永川水晶城5栋一住户素质太低,每天都会有垃圾丢在该栋1-7房间外的平台上。小则烟头、纸巾、使用过的避孕套,大则使用过的卫生巾、未吃完的面条,婴儿用过的尿不湿,还有生活垃圾。
高空抛物事件屡屡发生
26日下午,永川读本记者来到5栋1-7住户裴婆婆的家中了解情况。
记者在裴婆婆厨房外面都还能看到有许多垃圾,室外的天然气外面的保护管都被扔下的垃圾砸坏了。
裴婆婆告诉记者,她住进该小区有4年多了,原来也有人往下丢垃圾,但不是经常往下扔东西。从去年开始,差不多每天都有人往下丢垃圾,而且扔的都是些卫生纸、尿不湿这些东西。
自从裴婆婆老伴去世后,就她一个人住在1-7,楼上扔的垃圾只有靠裴婆婆自己一人去打扫。“他们扔些避孕套、卫生巾这些下来,我一个73岁的老人给他们清理,他们折寿不嘛。”
今年5月,裴婆婆去打扫垃圾时,踩到楼上倒下的面条,不慎滑倒,导致腰被摔断。裴婆婆一共在医院住了3个月,花费了2万多元钱才治好,不过还是留下后遗症,不能干重活。
“我们原来也想去找是哪个人扔的,但是我妈住的这栋楼,一共有25层,这么多的人怎么找嘛。”谈到裴婆婆摔倒住院的情况,裴婆婆的女儿十分生气。
11月17号的晚上,裴婆婆正在洗澡。突然听到“咚”的一声巨响,她赶紧叫她孙子刘先生去看看是怎么回事。刘先生到了屋外才发现是有人扔了一大包垃圾,卫生巾、骨头、尿不湿等散落了一地。
这次找到了乱丢垃圾的人
21号晚上10点的时候,又有人往楼下扔了一大包生活垃圾,里面也是一些尿不湿和卫生巾等。见此情况,刘先生打电话给水晶城物管蒋经理说了这个情况,蒋经理让保安带着刘先生一起去找是谁扔的垃圾。
刘先生拿着垃圾中的尿不湿作为证据从2楼开始挨家挨户的找。
到了17-7的家中时,只有一个妈妈和两个小孩在家。“大的是个女儿,有9岁了吧,小的有7个月了。”刘先生怀疑是17-7住户丢的。“尿不湿的几种型号都对得上,但是她说不可能是她扔的,往下扔的垃圾里有卫生巾,她们家里没人用卫生巾。”
刘先生只好和保安一起继续往上清查。一直到了顶楼,也没发现是哪户人家扔的。于是他们又来到17-7住户的家中询问。
在刘先生的一再询问下,17-7的住户终于承认了17号和21号这两天的垃圾是她9岁的女儿不懂事扔下去的,17-7的住户称以前的垃圾不是她们扔的。
“她说卫生巾是她的客人用的,你来了客人,你也不能把垃圾往下扔啊,而且就算是小孩不懂事扔的,但是你要教育好小孩子啊。”裴婆婆说,就算知道了是她扔的垃圾,她们也拿人家没有办法,只能自认倒霉了。
每栋楼都有高空抛物现象
22号白天的时候,17-7的住户带着小孩一起下来把扔在裴婆婆屋外平台上的垃圾清理了。
裴婆婆告诉记者,17楼住户21号往下扔了垃圾过后,最近这几天没有往下扔垃圾了。至于以前是谁扔的,到现在也没找到人。
26号下午6点,记者和裴婆婆一起来到17楼,准备向17-7住户了解一下情况,可是当时该住户并没有在家。
水晶城物管蒋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小区不止是5栋存在高空抛物现象,差不多每一栋都有这个现象。他们物管做了很多努力,贴高空抛物危害的警示语,加大保安的巡逻,但是高空抛物现象还是屡禁不止。“我们物管没有执法权,只有大力地宣传,劝导,为了让大家不再往楼下扔垃圾,我们还在每层楼都放了垃圾桶的,但是还是有很多居民往楼下扔垃圾。”
谈到怎样禁止小区高空抛物的问题,蒋经理也是一脸无奈。“其实要禁止小区高空抛物问题主要是靠小区居民自己的素质。”
本报记者 谢洋
法律知识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除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通俗讲,就是除低层住户外,整栋楼住户都可能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物管公司同样担责。
女孩被高空抛物砸中头部
2015年,永川至尊华庭小区九单元楼道口,一个一岁零两个月女童被楼上一块砖头,砸中头部。事后警方未找到肇事者。 砖头空袭2岁男童
永川一两岁男童途经某小区时,被高空抛下的砖头重伤头部。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认定该楼房联建人、楼顶砖头堆放人对此存在过错,判决由楼房联建人承担伤者损失的40%,在楼顶堆放砖头的谢某承担伤者损失的10%,楼房全体住户每户补偿伤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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