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阅读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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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乐清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郑某兴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今年2月16日上午8时,被告人郑某兴在柳市镇象阳社区大漠村家中,因家庭纠纷与妻子郑某发生争执,两人在一楼拉扯至三楼,继而发生撕扯、殴打,其间,被告人郑某兴用手掐郑某脖子,用金属保温杯、金属保温壶、金属烧水壶、金属杯猛击郑某头部,并用数据线勒郑某脖子。因被害人郑某屏住呼吸,郑某兴误以为郑某已经窒息死亡,便服用两瓶“艾司唑仑片”药品自杀。待郑某兴药物发作后,郑某从地上爬起来到三楼北向西首卧室打开窗户向附近居民求救,并到三楼北向东首卧室内等待救援。民警接警后将两人分别送往医院抢救。经温州康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告人郑某兴案发时无精神病;经乐清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郑某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庭审中,被告人郑某兴并不承认自己有杀害妻子郑某的动机,对公诉人指控他涉嫌犯下故意杀人罪表示质疑,认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最多涉嫌故意伤害罪。
当法庭向其出示金属保温杯、金属保温壶、金属烧水壶及数据线时,他对着变形很厉害的金属保温壶大呼:“我的天哪,这些东西怎么会是这样子的呢?怎么会是这样子的呢?”认为自己打妻子郑某,不可能将保温壶打得如此变形,认为是其儿子用脚踩的,或其妻子处理导致的结果。当审判长向其说明,这些证据是事发其妻子郑某报警后,第一时间到他家用合法程序提取的证据时,被告人郑某兴还是坚持说“不可能”。
被告人郑某兴说到自己的遭遇几次哽咽,受到妻子的冷落,受儿子的不待见,他认为公诉人的公诉词胡说八道,称自己在家里是自己怕妻子郑某,而不是妻子怕他。并说自己平时对妻子是“太好了”。他对公诉人对其提起故意杀人罪起诉,感到很不可思议,认为自己的家暴行为,最多定故意伤害罪,他要将起诉书发到网上让网民评论。其辩护人提出被告人的行为应定性为故意伤害罪。
因本案涉及家庭暴力领域的相关专业知识,法院认为有必要邀请专家出庭提供专业意见。专家证人陈女士对公诉人提出的“如何理解家庭暴力?”“家庭暴力有哪些形式?”“为什么曾威胁要杀死受暴者,可以认定属于严重家庭暴力?”等问题进行专业回答。最终,法院根据陈女士的意见,认定本案被告人所实施的是控制型家庭暴力,并非偶发性的家庭纠纷。
合议庭认为,被告人因怀疑被害人有外遇,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多次扬言要杀死被害人,为了不让被害人离开,还曾威胁要杀死被害人的大儿子和兄弟,其主观上具有杀人的犯罪动机;案发当日,被告人不仅对被害人头、面部等要害部位多次击打,并用手掐、用数据线勒被害人脖子,足以反映其欲杀死被害人的目的;被害人反映案发当日呼救被阻止,因憋气装死才使得被告人停止暴力,这些事实虽被告人当庭予以否认,但被告人关于相关事实的供述前后不一致,且与常理不符,结合被告人的家暴史,以及其儿子的证言,对被害人的陈述,法院予以采纳。
法官告诉你
被告人一审被判刑10年2个月
郑某兴虽已着手实施杀人行为,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从轻处罚。郑某兴到案后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避重就轻,没有悔改之意;且其长期对被害人实施家庭暴力,并曾威胁要杀害被害人的亲属,直至本次升级至致命程度,人身危险性较大,故对郑建兴酌情从重处罚。最终,法院一审判处郑某兴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