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5 阅读次数:
父母讨债遭邻居杀害
连日来,邯郸市临漳县黄开河村张盼盼看着厚厚的一沓判决书欲哭无泪。她的父母因为向邻居讨要5万元借款,被对方残忍杀害抛尸机井。法院日前一审判决故意杀人犯死刑,但对于被害人一方提出的总计上百万元的各种赔偿诉求,其中仅有52409元的丧葬费得到法律支持。张盼盼对此疑惑不解,交通事故赔偿包含死亡赔偿金、生活抚养费等,为何故意杀人案件赔偿却寥寥无几呢?
讨要借款招来杀身之祸
张盼盼今年23岁,自幼双腿残疾无法行走,被人们称为“轮椅妹”。一年前,她的父亲借给邻居赵彬彬5万元钱,没成想给家庭带来了灭顶之灾。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被告人赵彬彬因为做生意向邻居张某(男、50岁)借款人民币5万元。2016年1月25日19时许,张某因借款到期来到赵彬彬家,二人因还款事宜发生争执吵骂。争吵中,赵彬彬用木棍将张某打倒在地,再用绳子等捆绑其手脚,并用胶带缠住张某的口鼻和颈部。当赵彬彬将张某装入编织袋时,张某的妻子孔某(48岁)来到赵家,赵彬彬用同样的办法把孔某杀害。随后,抛 尸自家麦地南侧的废弃机井中。
26日13时许,被害人孔某的妹妹到赵彬彬家寻找姐姐,赵彬彬以开车去接张某夫妇为由,诱骗对方一同前往。途中,赵彬彬谎称面包车出现故障,趁孔某的妹妹不备,从车上先后拿出铁锤、铁棍朝其头部击打。危急时刻,因为有行人经过此处,赵彬彬驾车躲避撞上电线杆,孔某的妹妹乘机逃脱,后被送往医院抢救,经鉴定构成轻伤。
当日18时30分许,赵彬彬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
被告被判死刑 附带民事赔偿5万余元
由于张盼盼身体严重残疾,家中还有一个11岁的弟弟需要照顾,她向法院提出丧葬费52409元、死亡赔偿金44204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被抚养人生活费330843元等多项赔偿诉求。
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均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故均不予支持。被告人赵彬彬犯罪后果特别严重,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虽有自首情节,但不足以从轻处罚。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赵彬彬死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盼盼等人经济损失52409元;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孔某的妹妹经济损失2167.93元。
父母双亡,一审判决仅赔偿被害人子女经济损失5万余元,不少网民认为不可思议,甚至质疑法律的公正性。
对于“刑事诉讼法附带民事诉讼赔偿范围”这一备受社会关注的话题,记者在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刊发过的一篇文章中看到,新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针对物质损失的赔偿范围有三项不包括的明确规定,即物质损失不包括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的物质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不包括死亡赔偿金或死亡补偿费。
11月22日上午,对于“轮椅妹”张盼盼的不幸遭遇和法律困惑,河北万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孙广林建议被害人一方申请政府救助,或者单独起诉故意杀人犯赵彬彬和其配偶,要求返还5万元借款。
考虑到张盼盼的弟弟属于未成年人,她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渠道,要求被告人赵彬彬根据实际情况赔偿一定数额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