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21 阅读次数:
成都商报记者今日来到位于红星路二段和武城大街交汇口的这家炸鸡店。店面和招牌一如陈女士描述的那样。
“真的是把我尴尬惨了!”陈女士说起前两天的经历,直言难以启齿。自从上周日看到一家店的招牌“叫了个鸡”后,她8岁的儿子这两天总念叨这四个字。生气之余,她向城管、工商等部门电话投诉了此事。成都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依照相关法规,拆除了招牌,并劝导经营者改换菜品的不雅名称。
成都商报记者从锦江区书院街道办城管治安综合执法队了解到,他们已经知晓了情况,并已做出处理决定。执法队的一位负责人称,在设置招牌前,该商家未向城管部门提出申请,属于擅自设置。招牌名称也和营业执照上的信息不一致,“营业执照上,这家店登记的名称是‘锦江区紧到叫小吃店’。”执法队负责人称,他们已经向该商家出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在20日前做出对招牌做出改正。同时,经过执法队劝导,商家也同意改换店内的张贴的菜品名称,“恢复到正常名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