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阅读次数:
沐川建筑老板被绑架案
11月11日上午,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备受关注的沐川建筑老板被绑架案进行了公开宣判,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其余几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20年不等。
案发:绑架杀害建筑老板,6人被抓获
2014年12月9日晚10时许,沐川县公安局接到群众报警,沐溪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经120急救医生诊治确定受害人身上有明显刀伤,已死亡。有民警和部分围观群众认出,死者是沐川县某建筑工程公司的老板黄某某,50岁。根据现场勘察及调查走访,警方迅速锁定一辆白色无牌轿车有重大作案嫌疑。不久,6名犯罪嫌疑人先后被抓获归案。
背后:预谋逼老板杀人后长期勒索
据办案民警介绍,经审讯查明,2014年12月5日,犯罪嫌疑人杨某某以开设赌场为由,纠集其狱友邹某某、王某某以及刘某、李某某和谢某某到沐川,但慑于警方打击,计划破灭。于是,6人策划绑架勒索钱财,听说沐川一建筑公司老板黄某某是千万富翁,便谋划将其绑架后逼迫其杀害乞丐,并获取“证据”,想以此作为把柄,长期从黄某某处非法牟利。
2014年12月9日21时许,刘某跟踪黄某某到柑子巷后通知杨某某,杨某某随即安排王某某、李某某、谢某某前往蹲守。22时许,黄某某在开车门欲上车时,三人持刀上前,“但黄老板身材比较魁梧,极力反抗,三人没控制住。”办案民警介绍,见绑架不能得逞,又怕事情败露,三人遂用手中刀具乱刺黄某某,随后逃离。事发后,民警找到了杨某某等人的租住房,租住房内有两名被他们拘禁的乞丐,一人逃跑,另一人随即被警方解救。
判决:主犯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据了解,主犯杨某某是沐川本地人,绰号“大喉咙”,在2000年至2006年期间,曾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被告人杨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王某某、谢某某、李某某、刘某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邹某某犯故意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年至20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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