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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揭秘:大跃进时被告竟奸污607人鸡奸305人

2016-11-14 阅读次数:

历史揭秘,大跃进时期,流氓鸡奸案

  上世纪中国公审流氓鸡奸犯旧照一位原省公安厅长带血的回忆--

  1961年秋,我大学毕业,填的三个志愿都是当教师。可是公安部到学校挑学生,偏偏把我挑去。报到后才知道,中央已经把公安部副部长王昭调到青海省担任省委第二书记兼省长,纠正左倾路线错误。王昭去了以后,发现那里的公、检、法机关在“大跃进”运动中,违法乱纪十分严重,需要彻底整顿,需要充实力量,于是他向公安部要人。我到了青海省公安厅,接待上访群众、处理申诉案件,配合省委复查案件办公室,调查处理重大冤假错案,使我有机会了解到,公安机关为了配合“大跃进”运动,自己也搞起“大跃进”,运用专政工具,压制广大人民群众,造成了巨大的人间悲剧。

  那么,公安工作“大跃进”运动是怎么搞起来的呢?

  1958年1月1日,经过毛泽东亲自审阅、修改的《人民日报》元旦社论《乘风破浪》提出了“鼓足干劲,力争上游”的口号,要求“在15年左右的时间内,在钢铁和其它主要工业品产量方面赶上或超过英国……争取1958年农业生产大跃进或大丰收。”

  公安部闻风而动,于1月22日召集部分省市公安厅局长参加汇报会,讨论公安工作如何开展“大跃进”的问题,会上制订了《1958年公安工作计划要点》,作为公安工作“大跃进”的方向和目标。“要点”明确要求全国公安机关“努力实现无15元以上的盗窃案,无10元以上损失的火灾,无较大群众性迷信活动,无赌博的‘四无'农业合作社和无破坏事故,无百元以上盗窃案、无10元以上火灾的机关、企业、学校”。

  这个计划要点是经毛泽东亲自审阅、认可下发的。下面用青海省几个县的典型例子,看看公安工作“大跃进”是怎么操作的。

  1958年7月1日,中共互助县委给省委写了一个报告,叫做《打击敌人防止叛乱的报告》,向省委邀功。互助县根本就没有发生过叛乱。报告称:“1958年6月,互助县公安局抽调52名干部,组成12个工作组,分别到各乡,于24日一个晚上逮捕1152名。其中社会上1075名,机关77名。”

  一个不到10万人口的小县,一个晚上逮捕这么多人,会是什么情景?简直无法想象。1959年、1960年人口大量死亡,这个县还在捕人;不仅逮捕普通老百姓,还把那些同情老百姓的基层干部也逮捕起来。1960年4月,该县红崖子沟公社石郎大队窝子生产队农民马贤珍当生产队长,可全队150多人已经有40多人饿死。他的70多岁的老妈妈对他说:你当生产队长的任务首先就是要救人,不然全队的人都饿死了,你给谁当队长?在母亲的启发下,他冒着瞒产私分就要坐牢甚至杀头的风险,将生产队仅有的4420斤粮食偷偷分给社员,还将生产队4只羊换了800斤蔬菜分给社员。他知道就这点粮食、蔬菜仍然不能解决问题,主动带领社员到山上挖野菜,渡过难关,使生产队饿死人状况暂时停止。可他的行为很快被生产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社,于是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名将他逮捕,被法院判刑5年。丹麻公社丹麻大队红山生产队队长戚元法,眼见全队117名社员饿死51人,他感到如不采取措施,全队的人都得饿死。可是生产队已经没有粮食。一天晚上,他带领身体尚能动弹的7个社员,偷了大队几百斤青稞,没有磨成粉,连夜偷着煮熟,挨家挨户送到社员家里,天还没亮,被大队干部发现,报告公安局,公安干警来抓他,没有饿死还能动弹的社员为他送行,其中一位69岁的农民对执行民警说:我们生产队100多人,现在只剩下50来人,要不是戚队长给我们分点粮食,恐怕都饿死了。公安同志,我们只要求一件事,你们不能虐待他,不能把他整死,我们还等他回来救我们呢。公安局以“坏分子”罪将戚元法带到县城集训队集训3个月。一个月后,戚元法死在集训队。而这个生产队最后只有18个人没有饿死,幸存下来。

  民和县是青海省的东大门,自然条件较好,适合种植小麦、青稞、土豆和多种水果,湟水流经该县,经兰州入黄河,两岸景色秀丽,是青海省的粮仓和水果大县。王昭到青海主政后,派省委工作组(我有幸参加)深入调查发现,由于人祸而非天灾,该县1958年至1960年饿死20984人,外出逃荒而死在外面的5721人,外流下落不明的(实际死在外面)7925人,全县净减少人口25%。死亡最严重的古鄯公社李家山生产大队,原有1318人,饿死601人,占总人口46%。全县死绝的有492户、1623人,被收容的孤儿867名。就是这个县,发生人吃人案件33起,被吃46人。其中煮吃尸体38具;杀死自己或别人小孩而煮食者8人,被害小孩5人。就在人民生活极端困难的情况下,该县领导不顾人民死活,搞“大跃进”,反右倾机会主义,反瞒产私分,用专政手段残酷对待稍有微词的人民群众。三年间逮捕2680人,管制1091人,劳教、集训1915人,被判刑罚的2966人。

  被关押的人,受到刑讯逼供和饥饿的威胁,造成大量死亡,而当政者却无动于衷。3年中死在这个县看守所、拘留所的就有729人。1960年8月,接替罗瑞卿担任公安部长已经一年的谢富治,到该县公安局视察,亲眼目睹干警从看守所将死人往外抬,经询问,知道看守所天天都有死人,他对公安局长说:“看守所天天死人,你也不采取措施制止,不怕夜里鬼来找你麻烦吗?!”在公安工作上竭力执行左倾路线的谢富治忽然良心发现,说明问题有多严重!他对陪同视察的公安厅长杨树芳说:今年青海省计划捕人指标要和去年(1959年)大体持平,不得超过。然后他到新疆视察,回北京路过兰州,又把杨树芳叫去,对他说,今年青海省捕人指标一定要控制在中央下达的5000人之内,要超过,必须报中央批准。杨树芳立即向省委书记高峰汇报谢富治的意见,高峰主持省委常委会,讨论捕人指标,并在会上说:“今年是誓死保卫大跃进,坚决反击右倾翻案风的关键年,捕人不能少。”于是省委向中央报告,全年捕人指标15000人。报告上去后,中央和谢富治都没有表态,实际是同意省委意见,结果全年逮捕了18000多人。

  青海省人口最多、最大的农业县--湟中县,是青海省的粮仓,也是饿死人最多的县。可是群众不敢反抗。因为这个县的副县长兼公安局长安有芳,是推行左倾路线的急先锋。他在全县搞捕人比赛,哪个派出所捕人多,他就奖励、插红旗;哪个派出所捕人少,就批评,领导人受处分,给派出所插白旗。仅1958年6月,他根据省里提出的“将反革命捕光,枪支收光,案件破光”的“三光”指示和下达的捕人指标,提出“苦战六昼夜,捕人六百名”的口号。结果6天捕了841人,其中有通奸行为而被捕的270人,占总数32%。1960年7月23日,安有芳到上新庄公社检查工作,决定逮捕几十人。当派出所长念“犯罪嫌疑人”材料时,他睡着了,所长又不敢叫醒他,继续念,等他醒了,所长问:以上的人怎么处理?他迷迷糊糊,连声说“捕、捕、捕”,就这样,一晚他就决定逮捕37人。

  1958年6月22日,中共乐都县委向各乡、镇下达了一个详细的捕人计划指标,通过这个计划指标,让大家看看有多荒唐:“全县各类敌人的打击指标(捕人)总捕人数是400至450名。其中宗教人员7至9名,地富分子80至85名,反坏分子95至100名,敌伪军政官吏70至80名,五方面敌人(恶霸、土匪、特务、反动党团骨干、敌伪军政警宪人员--笔者注)30至35名,管制分子15至20名,劳改释放犯、反革命家属40至45名,撤消管制分子26至30名,一贯道徒、巫婆神汉30至36名,开除机关、学校交社(会)管制监督生产的反坏分子7至10名。按乡镇分:碾伯镇捕28至30名,老鸦镇捕15至17名……宗教寺庙捕7至10名。时间要求:六月二十五日开始至七月十五日结束,六月二十五日先逮捕一批,七月三日至五日再捕一批,最后于七月十二日至十五日把所掌握的对象全部捕捉起来。”

  这么详尽周密的捕人计划,堪称“一绝”。今天的年轻人会问,怎么会有这样的情况发生?不会吧!我要郑重告诉他们,这些令人难以置信的荒唐事,在我们的共和国确确实实发生过。而且还不是一个地方发生过。

  当时政法工作提出一句口号:“一长代三长(公安局长、检察长、法院院长),一员顶三员(侦查员、检察员、审判员);下去一把抓,回来再分家。”在这个口号指导下,公、检、法三机关等于一个机关,没有任何制约和监督。党、政领导,三家干警,带上空白逮捕证,走到哪里捕到那里;想逮捕谁,就逮捕谁;所谓回来再分家,也根本不分家。

  由于公、检、法三家变成一家,被逮捕的人就一定会判刑。有的地方捕人太多,法院审判员少,于是事先将判决书印好,判人的时候不开庭,不和被告人见面,不审问,只在印好的判决书上填上姓名和刑期即可。玉树州法院有一张判决书竟判了183人。判决书这样写道:“被告×××,解放前一贯不务正业,品质极端恶劣,曾先后奸污有夫之妇607人,强奸妇女51人,鸡奸305人,互相鸡奸30人”。大家可能看不懂这莫须有的罪名,更看不懂这判决书是怎么回事。原来这183人中有11个妇女,172个男人,把他们通奸(包括男女)、强奸、鸡奸、互相鸡奸(男人)累计统计起来,得出那个总数,而不分每个人有多少这样的行为,可是从文字上看,似乎这183人每人都强奸了607个人,包括11个妇女,也犯了强奸、鸡奸罪。这张判决书,是省委工作组到捕人比例最高的玉树州检查时发现的。以后我随领导到玉树,亲眼目睹了这张判决书。

  这张判决书可以作为“文物”珍藏起来,以教育后人,告诉他们,什么叫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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