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14 阅读次数:
追小偷致死被起诉
漳州男子黄某发现小偷后穷追不舍,追了一段路后伸手抓住小偷的衣袖,小偷用力甩手后挣脱掉,身体却失去平衡摔倒在地死亡。近日,黄某因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被移送漳浦检察院审查起诉。
作为普通人,看到这件事的第一反应,大抵都是,这以后遇到小偷,到底是追还是不追?我看了下网友对这件事的评论,几乎是一边倒地在质疑检察机关的起诉决定后,这才觉得,自己对法律的理解,还不至于太糊涂。
目前,关于这件事情的报道还过于简略。漳浦检察院,到底基于什么充足的证据来认定黄某追小偷用力过猛而没有预估到小偷的人身安全,我们还不得而知。或许,漳浦检察院对于这件事的确有自己对法律的理解。
站在小偷的角度,确实罪不至死,而且在未经判决前,能不能被称为“小偷”都还两说,这种情况下的死亡,就更像是名受害者。可站在追小偷的角度,他又做错了什么呢?难道在保护自己的财产安全前,还要先充分考虑盗窃嫌疑人的安全,并在确保对方安全的情况下,才能追抓,这样的高标准严要求,在法律上对于普通人是否要求太高,太不合情理,甚至不合法?尤其考虑到路遇不平的情况,检察机关更应对做出这一决定的现实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的解释,而不是现在新闻中“应当预见到雨天路滑追赶小偷并拉扯可能造成摔倒受伤的结果”这么简单的一句话,以避免有人在面对财产损失时畏手畏脚,更伤害了其他人见义勇为的热情。
漳浦检察院的这个起诉决定,是否经过充分的法律论证,在作出起诉决定前是否考虑了对舆论的负面影响,尚未可知。我们期待当地检察院正面回应舆论质疑。
依法治国,就是一切都在法律框架内依法解决。话说回来,决定起诉或不起诉,同样是法律赋予检察院的权利和职责。起诉,也不代表法院一定会判“有罪”,这个案件最终结果如何,我们走着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