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8 阅读次数:
该出手时就出手。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经审议于7日表决通过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一百零四条的解释,正本清源的同时,也对一小撮人“独”言“独”行祭出法律的重手。
必要性不必多说,抛开那些严谨的法律术语不谈,人大释法就是履行必要的宪制责任。这是宪法和基本法等法律赋予的,也是“一国两制”架构所要求的。千言万语汇成一句话,不能手按胸口心念国家心口合一来宣誓,这个议员就当不成。
一锤定音。
梁游惊梦
有人这样形容:他们平时满嘴胡说八道,只限于那一个小圈子,自以为很过瘾。当他们出来参选立法会议员,并侥幸出线时,突然有了一种“政治暴发户”的感觉,很狂,已经不知天高地厚了。甚至,竟然把议员宣誓程序当成“过家家”式的玩物。
香港民众突然发现,我们用选票拱上去的“青年新政”的梁颂恒和游蕙祯,原来你们是这样的奇葩男女!无怪乎要在立法会再次闹翻天。试图“自行宣誓”,遭驱逐后仍无赖纠缠,导致会议一度中断,6名安保人员受伤。这就是两人在立法会“最后的战绩”。
这种出格的行为,已经脱离理性的政治立场,跟个人操守和精神状态息息相关。如此激进、冒失,进了立法会,绝非港人之福。民众的眼睛是雪亮的,于是香港网络上出现梁颂恒在街头被行人追骂“走狗”的视频。
鲁迅说,费尔泼赖应该缓行,我们要痛打落水狗。时代变了,如今我们大可以在费尔泼赖的基础上痛打落水狗。人大释法条文一出来,香港特首梁振英就表示,梁、游故意违反誓词、侮辱国家民族,冲击法治,根据人大释法条文,当然失去议员资格,不得就任。
两人本想借机捞点政治资本,没想到在程序问题上玩大发了,聪明反被聪明误。不是不给你悔改机会,是你玩得太过火了。参选出线时的荣光,瞬间幻灭成过把瘾就死,仅剩黄粱一梦,或者游园惊梦。当然,痛在心里却无法启齿的,还有插翅ByeBye的千万真金白银。
不作不死,奈若何?
廓清迷思
梁、游二人在立法会行为出格,但应当如何具体判定这种行为的性质,并给予什么样的处罚,基本法第104条并无明确规定。
香港近来出现了许多类似问题,一些人公然做出违反法律、危害国家安全的事情,但却标榜自己的所作所为符合法律,导致大量争议和困惑。比如,一个小贩无照经营都会罚得很重,但煽动仇恨、在街头暴动袭警却避谈违法。如果后者被轻判,就应了“破窗效应”的预言——不守规矩和律法的人会受到激励,变得更加肆无忌惮。
再比如,近年来,香港社会出现了一股“港独”思潮,一些人打出“港独”旗号,成立“港独”组织,甚至进行非法暴力活动。梁、游就是其中的急先锋和“佼佼者”。有人乡愿地认为,这些不过是言论自由和学术讨论,“港独”难以成势,最多只是疥廯之疾云云。
面对种种灰色地带和绥靖思维,人大加强释法势在必行。
宣誓风波以及所牵涉的“港独”议题,如果因层层上诉经年累月纠缠不休,对香港社会的损耗和伤害极大。因此,中央及早通过释法来避免以后的更大乱局,可谓是一锤定音。岛叔用8个字来概括,叫“廓清迷思,划定红线”。释法强化了誓词本身就含有的“防独”机制,以后可以钻空子的法律灰色地带没有了。总之,传递的意涵再明晰不过:要在香港政坛立足,“港独”是不可触碰的红线或者高压线。
泛民反弹
香港媒体说得好,此次人大释法,“表面原因”是因为特区立法会梁、游信口雌黄,但问题的实质,却是有人企图把“港独”主张和声音强行塞入立法会和特区管治权力架构、塞入港人社会,以立法机关作平台,向全港、全国以至全世界“播独”,“一国两制”成了反对中央的“避风港”、高度自治成了分裂国家的“遮羞布”。
果然,就在人大释法前夕,香港“民间人权阵线”发起“反对释法大游行”,梁颂恒及游蕙祯参与其中。他们到西环“中联办”门外聚集,部分示威者推撞警员,投掷杂物,更有甚者,有人入夜后尝试撬起行人路上的地砖,并且搬来支援物资,企图重演旺角骚乱一幕。
泛民团体不断攻击抹黑释法“破坏司法独立”。可笑的是,他们不透过媒体和正常渠道合法表达意见,反而诉诸出格的游行和暴力抗拒。前年非法“占中”时,怎么未见他们出来担心破坏法治?“破坏司法独立”更是指鹿为马,无稽之谈。香港回归出现多次人大释法,次次都出现不少噪音,然而香港的司法制度因此被破坏了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显然,在反对派眼中释法是坏事,要变着法儿给梁、游撑腰找补,是因为释法遏制了“港独”扩散,影响了他们的政治生命线和忽悠的资源。在他们心中,梁、游毕竟冲动躁进,不懂得保存有生反对力量的重要性,图样图森破。但即使输掉“青政保卫战“,也要时时倒打一耙。按照ABC(Anyone but China)的思路,接下来,在立法会和选举议题上,泛民等反对力量必然会继续找茬。
问题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香江之思
香港是法治之地。有人说,对于梁、游触犯法律的行为,应按基本法来追究。而除了人大释法的“上层建筑”建构,港人也需要以实际行动打好政策地基,比如从立法、文化、教育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上入手,勿再养痈遗患。
在回应人大释法的记者会上,梁振英认为,香港最近出现的“港独”主张,会让中央政府认为基本法23条立法不再是一个“未完成的宪制责任问题,而是有现实意义”。因为越来越多事实证明,香港特别行政区需要自行立法,禁止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判乱、颠覆中央人民政府等等行为。澳门通过了“23条立法”,现在就没 “独花”乱绽的问题。连美国这样号称最民主的国家,在“911”后也制定了最严厉的安保法律。
这是一个颇有意味的表态。在美国国会的听证会上,有官员曾毫不讳言香港的非法“占中”是他们在后边出钱出力。当事人跳出来现身说法,坐实了幕后黑手,更戳穿了泛民指称的所谓“阴谋论”。
如今的香港回归多年,但中国历史仍然不是必修课。正是历史教育的缺乏,才导致出现了梁、游这样数典忘祖的人。经过殖民时代“去其史、断其根”的洗劫,香港青年人,包括各界人士都应该补回这一课。
诸如此类。即使有了释法加持,香港社会也应该反思。这次“港独”和宣誓风波未尝不是一种很好的提醒。亡羊补牢,犹未晚也。否则,可以预见,以后必要时,中央还会在“一国两制”的框架下继续出手。无论是行使宪制权责,还是响应香港主流民意要求,所有这一切,都是为了确保“一国两制”在港实践不走样、不变形。无论走样还是变形,都是香江无法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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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对《基本法》104条的解释,指出宣誓必须符合法定形式和内容要求,必须在法律规定的宣誓人面前宣誓,若拒绝宣誓即丧失相应公职资格,对不符合本解释和香港特别行政区法律规定的宣誓,应确定为无效宣誓,并不得重新安排宣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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