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7 阅读次数:
犯罪嫌疑人指认现场
据临夏市公安局报道:2016年10月25日上午10时许,受害人李某某(女,现年25岁,临夏市人)报案称:当天凌晨1时许,其在临夏市义乌商贸城乘坐一“黑出租车”(系非法营运车辆)准备回家时,被该黑车司机威胁后带至滨河路一偏僻处强奸。后该黑车司机又叫来四名同伙将其在多处不同地点实施轮奸。
临夏市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报案后,感到案情重大,立即汇报局主要领导,同时在第一时间对此案进行立案侦查。州公安局党委委员、市委常委、市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惠小朋,市局党委副书记、政委马宏彪对此案高度重视,亲自坐阵指挥,要求刑侦大队迅速破案,及时消除社会不良影响。
案情就是命令,刑侦大队民警立即投入案件侦破中。经过80多个小时的连续奋战,办案民警于10月28日晚在临夏市义乌商贸城等处将涉嫌轮奸的6名嫌疑人(马某,男,31岁,临夏市人;张某,男,26岁,临夏县人;刘某,男,35岁,临夏市人;马某1,男,23岁,临夏县人;马某2,男,23岁,临夏县人;王某某,男,32岁,临夏市人)全部抓获。29日下午,以上6名犯罪嫌疑人在义务商贸城、和谐苑小区门口、中心广场等处指认了犯罪现场。
经查明:10月25日凌晨1时50许,受害人李某某在临夏市义务商贸城准备乘坐犯罪嫌疑人马某和王某某的捷达轿车(非法营运“黑车”)回家。马某见李某某独自一人,遂起了歹意,驾车将其带至滨河南路某处强奸。随后,马某开车至和谐苑小区附近,将李某某转乘至犯罪嫌疑人刘某驾驶的“黑车”上。刘某开车将李某某带至临合公路僻静处,对其实施了强奸。事后,刘某又打电话叫来犯罪嫌疑人张某,将受害人又转乘到张某驾驶的“黑车”上由其带至临夏县快速通道一僻静处实施强奸。与此同时,得知消息的犯罪嫌疑人、“黑车”司机马某1、马某2二人频繁与张某联系,张某在对李某实施强奸后,又将其交给马某1、马某2。两人将受害人带至南龙山一僻静处,对其实施了轮奸。轮奸后,二人将受害人抛弃至路边后逃离现场。
目前,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刑事拘留,案件也在进一步侦办中。
上一篇: 智利千年木乃伊腐烂 化成酸水和烂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