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5 阅读次数:
据浙江新闻客户端11月4日报道:11月4日下午,浙江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特大贩婴案,25名被告人犯拐卖儿童罪,其中23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一年五个月,2名被告人免于刑事处罚。
其中,章某辉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拐卖儿童最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医务工作者李某春参与实施拐卖儿童4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7万元。
被告人被带入法庭现场情景。 本文图片均为浙江新闻客户端 图
法院认为,25名被告人结伙拐卖儿童,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其中被告人章某辉拐卖儿童人数多,情节特别严重,应予严惩。李某春作为医务工作者,却利用工作之便拐卖儿童,社会影响恶劣,酌情从重处罚。同时,章某辉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林某金,朱某到案后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赵某旺、陈某菊、陈某鹏,认定为有立功表现。被告人陈某某、郑某花帮忙喂养照顾婴儿,在所涉拐卖儿童犯罪中起辅助、次要作用,且归案后能坦白,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做出如上判决。
【案件回顾】
2015年3月29日,温州苍南县灵溪镇双益小区旁老房子内不断传出的婴儿哭声,引起了警方的关注。
数日后,警方在房内抓获正在进行拐卖儿童交易的章某辉、朱某等9人,并解救出1名男婴。随着调查的深入,一个跨省贩卖婴儿的“产业链”逐渐显露。
此前庭审现场
2013年7月左右,该团伙犯罪嫌疑人章某辉通过他人介绍,在浙江丽水青田县火车站附近花6万元买了1名男婴,同年11月20日以8.6万元卖给下家。随着“业务”越做越大,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贩卖团伙中。
据调查,该贩卖婴儿团伙各涉案人员之间不少“沾亲带故”,其中有“情侣档”“父子档”“夫妻档”,甚至还有一家五口“齐上阵”。团伙成员分工明确,分别扮演着“介绍人”“抚养人”“运送人”“收买人”等角色,形成了环节齐全的“产业链”。
其中“介绍人”负责介绍婴儿“货源”,从贩婴团伙获取介绍费用。人贩子则负责联系买家,并将婴儿送到指定的地点,团伙中还有人专门负责临时抚养被拐卖来的婴儿,婴儿的运输环节也有专人负责。“抚养”“运送”等环节的人员均可获得相应的“报酬”。
此案中涉及的26名婴儿大部分经跨省多次转手买卖,层层加价,婴儿被贩卖的价格,从一两万元到近十万元不等。其中,贩卖价格最高的为98000元。主要涉及云南、浙江、福建、河北等地。例如2014年6月,和某在云南怒江州兰坪县花1万元买了1名男婴,后以3.8万元卖给下家梨某,而梨某以6.6万元卖给肖某,肖某加价至7.5万元又转卖给章某辉和朱某,最后朱某以8.3万元卖给他人。
多位嫌犯庭审辩称在做好事
记者在采访中注意到,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是此案多数被告人的共性之一。26名被告人中,无业的共有24人,多为小学文化或文盲。
人贩子贩卖的婴儿又是从哪里来的呢?庭审中发现遭贩卖婴儿主要有两个来源:一是贫困边远山区的家庭;二是城里不愿承担抚养义务的父母。
梨某妞是人贩子章某辉和朱某的一个重要“货源”,她所贩卖的孩子都来自云南省怒江州。梨某妞被控贩卖的7名儿童中,有6名儿童经章某辉和朱某之手卖掉。
梨某妞在法庭上辩称,章某辉和朱某告诉她购买儿童的原因,是因为他们的亲戚没有孩子。自己贩卖的这些孩子都来自当地超生的贫困家庭,卖到沿海可以住在“三四层的楼房,有大床的富裕家庭里”。
作为案件的主要犯罪嫌疑人,51岁的章某辉参与实施拐卖儿童20人,拐卖儿童最多。但他同样认为自己在做“好事”:“我没有文化,不认识字,别人生出来不要,有人想要孩子,就把这个孩子送给他,我不知道这是犯法。”
在诸多被告人中,曾经在温州某三甲医院工作多年,退休后被其他民营医疗机构返聘的妇产科医生李某春格外引人注目,她被控贩卖多名儿童,收取十余万元。
李某春对被指控的拐卖儿童事实辩解道,经她手的婴儿都是因为孩子有病或生孩子的家庭有困难等原因不要的,对方要求她帮忙介绍收养人,她并未从中谋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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