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1-04 阅读次数:
据报道,台南市湾里和高雄市茄萣的交界处惊爆「人狗交」!有中年男子多次「欺负」流浪母狗,经动保团体报案才收手,有些阿嬷听闻,直呼「夭寿喔!」
警方传唤男子到案,他疑有轻度智障,供称是跟狗玩耍,警依违反动物保护法、公然猥亵等罪将他函送法办;高雄市动保处则因检举人未提出性侵证据,以不处分结案。
爱心妈妈喂狗撞见
本案系爱心妈妈长期喂养该区流浪犬,数月前发现有母狗想从菜棚伸头,却被什麽抓住又缩头,她查看却惊见约50岁男子半脱裤「露鸟」,赶紧通报台湾猫狗人台南分会长徐满惠,并报警,再向高雄市动保处检举。徐满惠为查明真相,曾以针孔摄影机侧录男子离谱行径,「有动作、有画面」如同A片,邻居说半年来常见男子牵母狗到菜棚或猪舍,「不知做什麽」。
徐满惠说,爱心妈妈担心闹大,影响她喂这群流浪犬,甚至使其他流浪犬遭报复,迄今不敢交出蒐证录影带,原本以社会秩序维护法向警提告,因缺录影带为证,才依动保法告男子虐待动物。
台南地检署襄阅主任检察官曾昭恺说,人与狗发生「关系」,若在公众得出入场所,可能涉公然猥亵,否则不易以刑法定罪;法界人士认为,狗若被性侵致伤,饲主可提告「毁损」。
南投县埔里镇在93年也曾发生男子在小客车内与母狗性交,遭南投地检署依妨害风化罪起诉;但一审认为,男子行为是被「无意」撞见,并无「主观」公然猥亵意图,判无罪。检方不服而上诉,二审台中高分院认为,发生地公共停车场属於「不特定人」进出之公开场所,且车窗透明,男子裸露下体与母狗性交,遂依妨害风化罪改判拘役2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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