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7 阅读次数:
汽修厂老板骗保
将爱车送到修车厂后,老板表示可以免费修车。车主高兴之余却没想到,他已掉入一场骗保的“陷阱”。
苏某是省会某汽车修理厂的老板,他和员工李某因工作原因,与某保险公司的勘查员杨某平日里打交道很多。在一次聊天中,几人发现在车险的保险理赔过程中,有一些空子可钻,便萌生了骗取保险赔偿款的想法。
很快,机会来了。市民马先生有一辆路虎牌越野车,因为车身有几道小划痕,近日他通过朋友介绍把车送到苏某的汽修厂维修。看到马先生的爱车正好是在杨某所在的保险公司投的保,苏某当即表示可以帮马先生免费修车,只要马先生将车主身份证、驾驶证及银行卡等相关证卡给他就行。有这样的好事,马先生没有多想,留下证卡和车辆就离开了。
第二天,苏某驾驶路虎车,李某驾驶老乡张某的一辆伊兰特轿车,在杨某负责出险勘查的片区内故意制造了两车相撞的交通事故。随后,心知肚明的杨某赶到事故现场勘查并对事故进行了定损。
通过这次事故,杨某、李某以及苏某骗取保险公司理赔款4.49万元。修理好路虎车和伊兰特轿车后,还剩下1.49万元理赔款,对此,杨某拿走1万元,李某和苏某各分得2500元和2400元。
本以为事情做得天衣无缝的苏某等人万万没想到,不久之后,保险公司在电话联系伊兰特轿车车主张某核查事故时,张某竟完全不知情。至此,张某终于得知老乡李某开着自己的车骗保一事。
看到事情败露,李某随后将骗取的4.49万元通过银行全部打回保险公司的账号,并到公安机关自首。很快,苏某也在家人陪同下自首。分得理赔款最多的杨某,则将1万元钱退回给保险公司。接到公安机关的电话,马先生才知道,在自己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其爱车被修车厂拿去骗保用了。
近日,石市桥西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此案。法院认为,杨某、李某、苏某,事前通谋,分工配合,共同制造虚假交通事故,骗取保险公司保险赔款,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其中,杨某取得保险公司谅解,庭审中如实供述,酌情从轻处罚。苏某犯罪后主动自首,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李某犯罪后退还全部赃款,主动投案,如实交代主要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但其有犯罪前科,酌情从重处罚。最后法院以诈骗罪,依法判处杨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判处苏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同时,三人均并处罚金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