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26 阅读次数:
10年前,因为两笔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的银行贷款,湖南湘潭民企老板祁锦坤被法院以贷款诈骗罪判处10年有期徒刑。直至2016年5月27日,祁锦坤获得无罪判决,此时,祁锦坤已病逝4年。
10月24日,祁锦坤的家属从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拿到刑事部分国家赔偿申请受理通知书。通知书显示,湘潭中院已于10月20日予以受理。
10月19日曾报道,2006年11月,祁锦坤先后被湘潭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湘潭市商业银行诉至湘潭县人民法院,追讨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的两笔贷款。法院判决两银行胜诉,并查封了祁锦坤公司的财产。
但湘潭市商业银行又以祁锦坤涉嫌合同诈骗,向湘潭市公安局报案。2007年1月17日,湘潭市公安局对祁锦坤以涉嫌合同诈骗罪立案调查。
随后,祁锦坤被改为以涉嫌犯贷款诈骗罪提起公诉。湘潭县检察院指控他两笔贷款“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属于超出抵押物重复担保、贷款期限届满后逃匿不偿还”。
2008年4月17日,湘潭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祁锦坤犯贷款诈骗罪,判刑10年,罚款10万元。当年6月5日,湘潭中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服刑中,祁锦坤于2012年12月死于肺癌。直至2015年4月13日,湖南省检察院向湖南高院提起抗诉。湖南高院于2015年11月24日裁定撤销湘潭市、县两级法院判决,发回湘潭县法院重审。
2016年5月27日,湘潭县法院重审宣布祁锦坤无罪。无罪判决揭示出惊人真相:60万元和100万元的两笔贷款都有抵押,且非重复抵押;100万元的贷款还有人担保,在祁被判有罪的半年前,100万元贷款本金已经由担保人偿还。原审判决遗漏了保证人连带担保、贷款已归还的关键事实。
2016年6月,祁锦坤的家属向湘潭中院提起总计2000多万元的刑事(含服刑期间财产损失)国家赔偿申请。在10月19日对祁锦坤案报道的第二天,赔偿义务机关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受理国家赔偿案件通知书。
祁锦坤的家属介绍,因为民事案件造成的损失部分,家属已于9月向湘潭县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申请,“虽没发正式受理通知书,但已经进入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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