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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连捅前女友数刀致其重伤 跳河自杀未遂后自首

2016-10-21 阅读次数:

男子连捅前女友数刀
男子连捅前女友数刀

  甘肃农业大学发生一起恶性伤人案件,该校一名大三男生将前女友连捅数刀后以为女友死亡,他跳河自杀,被人救起后,男生主动投案,女生因抢救及时而免于死亡。该案在兰州中院进行审理时,公诉机关指控男生行为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男生说“我认为我只是故意伤害”。10月20日,兰州中院一审宣判认为,女生免于死亡是因抢救及时所致,男生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提出分手招来杀身之祸

  1月10日15时许,甘肃农业大学工学院党委副书记报案称,学校发生一起伤人命案,伤人者跳河自杀被救起后,主动前往保安室投案。

  投案者高某是一名大三学生,被他刺伤的是他一心一意喜欢的姑娘小小(化名)。2015年11月11日,高某和小小确立恋爱关系。2016年1月9日,高某得知小小与男闺蜜一同吃饭,高某已经心生不爽,在随后的电话中,小小向高某提出分手。1月10日11时许,高某找到小小,希望小小回心转意,谁知得到的答案竟是“不可能”,想想自己对小小那么好,她却无情地说要分手,高某买了把刀,打算教训教训小小。从14点开始,高某不断给小小打电话、发信息约见面,直到15时许,小小才出宿舍,在甘肃农业大学19号公寓楼下与高某见面,在一番极力挽回的拥抱中,小小仍然坚定分手的决心,这彻底激怒了高某,他拿出事先准备好的刀子,捅刺小小颈部致其倒地,又持刀朝小小胸部、腹部、腰部等处连刺十余刀,直至认为小小已死亡而逃离现场。随后高某投河自尽,被他人救起后,前往学校保卫处投案自首。后小小被及时送医院抢救,经鉴定,小小损伤属于重伤二级,胸部伤构成十级伤残,腹部伤构成九级伤残。

  1月22日,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被批准逮捕,案件在兰州中院进行审理,公诉机关认为,应以故意杀人(未遂)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件开庭审理时,高某认为自己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法院:被告构成故意杀人罪

  兰州中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高某因情感问题起义报复,在小小身体要害部位连捅十余刀,致小小胃破裂、肠系破裂并血肿,右侧血胸,构成九级、十级伤残,因抢救及时而免于死亡,而高某本人当时也以为小小死亡,选择跳河自杀。高某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持刀连续捅刺被害人要害部位的行为,只是由于被害人得到及时抢救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高某的行为,符合故意杀人罪的构成要件。

  法院认为,被告人高某无视国法,不能正确对待感情纠葛,动辄持刀在被害人身上通刺数刀,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在实施犯罪的过程肿,因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戏犯罪未遂,依法可比照即遂犯从轻处罚。一审判处高某有期徒刑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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