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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一男子骑车撞倒并殴打老人 被拘留14天罚款500元

2016-10-18 阅读次数:

北京一男子骑车撞倒并殴打老人

  网络视频中男子曾打了老人一耳光

  本报讯(记者 匡小颖 见习记者 张香梅)近日,有网友爆料称,北京菜市口地铁站附近,一位老人在过马路时被一个骑电动车闯红灯的男子撞到,男子想逃跑时被老人拔下了车钥匙,之后撞人男子与老人及其女儿发生争执,并动手殴打老人和老人的女儿。10月9日12时许,西城警方接事主孙女士报警,经民警工作查明,31岁的王某因殴打他人被西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该人正在拘留所执行拘留中。

 

  据现场视频显示,一位老人与一蓝衣女子在一红绿灯路口处与一男子发生争执,期间男子动手殴打老人并扇老人脸部数下,现场蓝衣女子进行劝说的同时也遭到男子扯头发、拧耳朵,随后三人发生肢体冲突。视频中可以看到菜市口地铁站的入口标识,蓝衣女子在劝说过程中,手拎着一把U形锁。被男子打脸的老人帽子在争执中脱落,随后被老人捡起,旁边停有一辆电动车。老人走路时腿脚有“瘸拐”现象,有网友怀疑该老人系残疾人。

 

  北青报记者联系到被打老人的一位邻居,邻居称挨打的俩人是父女关系,平时为人和善,但被打的老人并非网友所传的“残疾人”。

 

  据警方通报,2016年10月9日12时许,西城警方接事主孙女士报警称,在菜市口路口西北角被打。经民警工作查明,事主孙女士及父亲孙先生与王某因琐事发生纠纷,后王某将其二人打伤。2016年10月10日,31岁的王某因殴打他人被西城警方依法处以行政拘留14日,并处罚款500元的处罚。目前,该人正在拘留所执行拘留中。

 

  京都律师事务所常莎表示,该男子已经受到了拘留14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除此之外,老人还可要求追究该男子的民事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名誉权受到法律的保护,侵害该权利,将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依照《侵权责任法》第15条,老人可要求该男子承担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责任,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此外,老人还可以人格尊严遭到侮辱为由,要求该男子赔偿其精神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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