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5 阅读次数:
10月7日,有网友上传了“云南康辉旅行社导游阿伟在大巴上训斥游客不购物的视频”。视频中的导游自称“阿伟”,对游客不购物的行为颇为不满,并称此前那些不消费的游客为到云南骗吃骗喝的旅游骗子,视频中侮骂游客的言语频出,他甚至表示自己是学法律的,有很多手段对付游客,不要妄想能把他怎么着。
10月7日,有网友上传了“云南康辉旅行社导游阿伟在大巴上训斥游客不购物的视频”。经调查,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决定吊销涉事导游的导游证,对旅行社罚款10万元。
记者13日从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了解到,经云南省旅游执法总队与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组成的联合调查组调查证实,2016年10月8日晚查到视频中的导游“阿伟”(其身份证姓名为黄伟,曾用名黄艳坤,导游证上名字为黄艳坤),导游证号码为:D-5301-011144。该视频中曝光的旅游团队系由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操作,该团队行程为9月30日至10月5日“昆明—大理—丽江”5晚6日游,两段视频分别拍摄于10月2日上午楚雄到大理途中以及当晚在大理游览过程中。团队使用的旅游车牌号为云AL1380。该团队是由昆明中国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永安分公司组织后,转交给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地接中心操作,团费每人1760元。委派导游黄艳坤(黄伟)带团提供讲解服务。
根据调查情况及违规事实,昆明市旅游监察支队拟对涉事旅行社和导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第(三)款:欺骗、胁迫旅游者购买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昆明康辉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十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导游黄艳坤 (黄伟)涉嫌违反《旅行社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的行为,依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拟对导游黄艳坤(黄伟)作出吊销导游证的行政处罚。三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导游证。
云南省旅游发展委员会希望通过此事,再次给广大旅游从业人员敲响警钟,希望各位导游、旅游车驾驶员等从业人员引以为戒,端正服务态度,提升服务质量,坚决杜绝辱骂游客、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也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遇到不合理低价组织游览活动、强迫和变相强迫游客消费等行为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报警或向旅游热线进行申诉,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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