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3 阅读次数:
沈阳一名男子网约异性按摩,岂料,到酒店登门服务的却是两名踩着高跟鞋男扮女装的男子。客人发现二人是男儿身后,立即拒绝接受服务,并撵他们走。
因客人拒不付费,双方扭打在一起,一名异装男子脱掉高跟鞋狠刨客人的脑袋。最终,两名异装男子抢走了对方两副眼镜当“路费”,但二人万万没想到,他们因此犯下抢劫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
网约两名“按摩女”都是男儿身
今年3月的一天晚上,中年男子王顺(化名)在沈阳通过网络聊天,预约了一次异性按摩。通过对方提供的照片显示,王顺看到即将登门服务的两个人都是妙龄女郎。
于是,双方约定在沈阳一家酒店见面,大约过了十多分钟,王顺入住的房间来了两名身着女装、踩着高跟鞋的男子,说要给他提供按摩服务。王顺一看傻了眼,坚决不同意按摩,并立即撵他们走。
但两名异装男子并没有离开,继续劝他接受服务,但王顺还是不同意。随后,一名异装男子提出索要200元路费,可王顺说:“一分钱没有!我什么都没做,凭什么给你们钱?”
高跟鞋刨脸 抢走两副眼镜
见王顺不给钱,两名异装男子打算拿走房间内办公桌上的两副眼镜,他们对王顺骂骂咧咧地说:“当路费了!”王顺不让他们拿走眼镜,双方扭打在了一起。
争执激烈之时,一名异装男子把高跟鞋脱下来,用鞋跟刨王顺的脸、后背,另一名异装男子则用桌上的电水壶打王顺的脸。后来,二人看见王顺的脸流血了,便停手匆匆离开了酒店。
二人抢走了王顺的两副眼镜,一副是近视镜、一副是太阳镜。经鉴定,涉案物品价值1000元。被打伤后,王顺满脸是血跑到酒店大厅报案,经鉴定,他右侧眶下壁骨折、右侧上颌窦外侧壁骨折均为轻伤二级。
焦点:抢劫还是故意伤害?
事发第二天,两名异装男子被警方抓获。庭审时,二人均辩称:“我没有抢劫被害人,我只是对他进行了伤害。”
法院认为,两名被告人以暴力手段抢劫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了抢劫罪,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对于被告人没有抢劫的故意,不构成抢劫罪,本案应以故意伤害罪定罪的辩解意见,因与案件事实不符且没有证据予以证明,故对其辩解意见,法院不予支持。
日前,这起抢劫案一审宣判,两名被告人因犯抢劫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