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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旬老人欲赠房给儿子:需提供结婚证 却不能办证

2016-10-13 阅读次数:

赠房给儿子需提供结婚证
赠房给儿子需提供结婚

  吉林市九旬老人想把自己名下的房产赠与小儿子,询问得知办理房屋赠与需要先办理公证手续,而办理公证需要提供老人的结婚证。“老人解放前结婚,没有结婚证,而婚姻登记处表示,解放前的不能办理,不知咋办了。”老人的家属向本报求助。

 

  老人:欲赠房给儿子

 

  黄先生今年91岁高龄,老伴寇女士与他同岁,两人的高寿让人称赞。最近,黄先生的身体不太好,在家卧床休养,他想在意识清醒的情况下,把自己名下的一处面积约120平方米的房子处理一下。“一家人经过商议,老人决定把房子赠与平时跟他一起生活的小儿子。”黄先生的二女儿说,可最近家人办理此事却并不顺利。

 

  黄先生小儿子的妻子边女士说,她首先去了吉林市房屋权属交易服务中心,被告知办理房产赠与需要开具“赠与公证书”。她随后去公证处询问,被告知需要提供老人的结婚证等相关手续。“老人结婚时间大约在1942年,那时候还在解放前,根本没有结婚证。”她又去了吉林市昌邑区婚姻登记处,提出为老人补办结婚证,却被告知无法补发。

 

  边女士拿出家中的户口簿,想用老两口是夫妻关系的字样进一步证明,但工作人员表示,即使有此信息也不能给老人补发结婚证。

 

  婚姻登记处:去找公证机关

 

  记者从吉林市房屋权属交易服务中心了解到,老人想把房子过户到儿子名下,需要办理赠与更名手续,当事人需要提供赠与公证书、身份证及身份证复印件、房屋产权证。

 

  9日下午,记者来到吉林市昌邑区婚姻登记处,说明来意后,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当事人解放前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现到婚姻登记机关要求补领结婚证的,婚姻登记机关既不能为其补发结婚证,也不能为其补办结婚登记。

 

  该工作人员进一步解释,第一部《婚姻法》实施以前,我国实行的是仪式婚,当事人按当地风俗习惯结婚是受法律保护的。对于法律已经认可的婚姻关系,婚姻登记机关不应再为其补办结婚登记,而补领结婚证的前提是当事人曾经领取了结婚证。

 

  该工作人员表示,她已经告知老人家属,当事人应向公证机关申请办理夫妻关系证明。

 

  公证处:去开亲属关系证明

 

  记者随后来到吉林市江城公证处,工作人员介绍,办理委托书公证需要房主夫妻双方亲自办理,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产权证,并去房产部门办理《房屋登记簿》、合同、发票档案等。

 

  “老人没有结婚证的情况比较少见,基本上都是解放前结婚的。对于没有结婚证的情况,老人的子女可以到老人或老人配偶退休单位的人事部门调取档案,开具亲属关系证明,证明是‘原配夫妻’,开具证明后,可以办理公证。”该工作人员说,一般来讲,办理公证手续需要房主本人亲自办理,但有特殊情况,比如老人行动不便的可以向公证处提前预约,公证员可以到当事人家中办理相关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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