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12 阅读次数:
村民烧伤法官获刑
不满法院裁决,就迁怒于承办法官,继而购买汽油放火烧伤法官。经湖北省建始县检察院提起公诉,日前,该县法院以放火罪判处被告人田祥绪有期徒刑六年。
2015年,田祥绪因与同村村民田某有土地纠纷,先后两次向鹤峰县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但均被法院裁定驳回起诉。田祥绪认为,主审法官骆某裁判不公,遂生报复之念。
今年4月8日,田祥绪准备好一个装满汽油的塑料壶和打火机,来到骆某的住宅。见骆某正在其妻经营的百货店内,田祥绪便进去假意与骆某攀谈有关土地纠纷的问题。趁骆某不备,田祥绪用打火机点燃塑料壶内的汽油,然后将燃烧的汽油壶扔向骆某,骆某及店内的商品迅速被引燃。骆某的双手及腹部被烧伤,其损伤程度被鉴定为轻伤二级。
田祥绪在放火后即前往派出所自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