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0-09 阅读次数:
婢女,是被人买来,主要从事家内劳动和服务的女孩子。它源于古代,是人口买卖的一种。旧社会的婢女,要随时听从主人的盼附,要按照主人的意图作事。 如果事情做不好,就会遭到主人的惩罚,轻则挨骂,重则被打。有些婢女会遭受男主人的骚扰、强奸,女主人在嫉妒心理的支配下,对其釆取更为残酷的报复行为。到了清末,政府下令,禁止人口买卖,禁止婢女买卖,并从法律上取消了婢女身份。
伺候主人的日常生活起居,是婢女的日常劳作内容。一些蓄婢家庭家境殷实,生活讲究,婢女的任务就是专门“侍奉”主人。作为一种社会习俗,婢女现象有其根深蒂固的延续性。民国时期,社会上的蓄婢现象不仅没有禁止,而且仍普遍存在。婢女的婚姻以嫁为人妻、为人妾的形式表现出来。
一、被主家收纳为妾 清末民国时期,女学的发展,促使妾的出身发生了一定的改变。袁世凯娶朝鲜女金氏后,把金氏的两个陪嫁丫鬟李氏和吴氏,一并收为妾室,并按着她们年龄的大小,排定李氏为第二妾,金氏为第三妾,吴氏为第四妾。梁启超把妻李氏的婢女王桂筌收为妾,王桂荃又名王来喜,四川人,尽管王桂荃称为“王夫人”,但梁启超自己却从未有此说,,他一般以“王姑娘”、“王姨”或“来喜”相称。
二、被转给他人做妾 那些被主人转增或转卖与他人为妾的婢女,生活状况也并不会很乐观。他们的婚姻,不消说是听从主人去包办:嫁猪嫁狗,她们自己已是绝对没有权利过问的,脸子生的俊俏的,主人更视为奇货,只顾获利厚,便不惜践踏她们人格,而强迫她们充当人妾,度那玩物的生活,她们即饱受了奴隶生活的痛苦,还要供人们的玩弄。
三、嫁为人妻 “婢女到一定的年龄,就由主人作主,嫁到合适的人家去” 。所为合适,无非是指相同的身份和地位,因为像“这样身份的女子,没父没母,除非看在她主人的份上,一般是很难嫁到像样的人家,获得个好归宿的。大多情况下,可能都是嫁给一户穷人家,可说是从哪里来的,又回哪里去了。
直至新中国的建立,政府和社会对婢女进行救助和安置,才彻底解决这一社会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