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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 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

2016-09-13 阅读次数:

  日前,中共中央决定:

  李鸿忠同志任天津市委委员、常委、书记,不再担任湖北省委书记、常委、委员职务;

  黄兴国不再代理天津市委书记,免去其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和市长职务,按有关法律规定办理。

  人物简历

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
李鸿忠任天津市委书记

  李鸿忠,男,汉族,1956年8月出生,山东昌乐人,1976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75年8月参加工作,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毕业,大学学历,历史学学士,经济师,现任十七届中央候补委员,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1975年8月至1978年2月,辽宁沈阳市郊区知青、大队民兵连长、治保主任、团总支书记、革委会副主任;

  1978年2月至1982年2月,吉林大学历史系历史学专业学习;

  1982年2月至1985年4月,辽宁省沈阳市政府办公厅秘书处干部,公文处理组副组长;

  1985年4月至1985年6月,辽宁省委办公厅秘书;

  1985年6月至1987年9月,电子工业部办公厅秘书;

  1987年9月至1988年11月,电子工业部党组办公室副主任、正处级秘书;

  1988年11月至1995年12月,挂职任广东省惠州市政府副市长、党组成员(1991.10明确为副局级);

  1995年12月至1996年4月,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1996年4月至2000年3月,广东省惠州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1996年9月至1997年7月,在中央党校一年制中青年干部培训班学习;1999年7月在美国哈佛大学肯尼迪政治学院学习);

  2000年3月至2001年2月,广东省惠州市委书记;

  2001年2月至2002年5月,广东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2年5月至2003年1月,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副省长、党组成员;

  2003年1月至2003年6月,广东省委常委,省政府常务副省长、党组副书记;

  2003年6月至2004年2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代市长、党组书记;

  2004年2月至2005年2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2月至2005年6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市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2005年6月至2007年11月,广东省委常委,深圳市委书记,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党组书记,深圳警备区党委第一书记;

  2007年11月至2007年12月,湖北省委副书记,广东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代省长、党组书记;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湖北省委副书记,省政府省长、党组书记;

  2010年12月至2011年2月,湖北省委书记;

  2011年2月至今,湖北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

  第十八届中央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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