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9-13 阅读次数:
家庭妇男遭妻家暴
据统计,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男性成为受害者的案例也时有出现。据全国妇联权益部负责人介绍,全国现有家暴庇护场所2000余家,去年共为受害人提供庇护服务149人次。不久前,从安徽老家来江苏扬州打工的小李带着10个月大的男婴到扬州市家庭暴力受害妇女儿童庇护中心寻求帮助。据介绍,男性主动寻求庇护在该中心是首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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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仍是妇幼维权的
突出问题
今年3月份的一天,在扬州打工的赵女士带着一个3个月大的男婴来到庇护中心寻求帮助。她抽泣着向工作人员介绍,自己与丈夫、婆婆本来一起住在扬州,由于生活方式及观念等方面的矛盾难以调和,终于在一次与婆婆的激烈争吵后负气出走。
庇护中心工作人员向赵女士核实了身份信息,并安排她登记入住。考虑到孩子还小,除保证赵女士的住宿、饮食需求外,工作人员还帮她买了奶粉、纸尿裤等婴儿用品。一切安排妥当后,工作人员对她进行了适当的心理疏导,赵女士的情绪逐渐平静下来。在庇护中心的几天,赵女士的丈夫并未露面,她决定返回原籍,由庇护站派专人将她护送回贵州老家。
来自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的第三期中国妇女社会地位抽样调查结果显示,全国范围内,曾遭受配偶不同形式家庭暴力的女性占24.7%;近3年扬州市妇联系统信访接待情况也反映,每年婚姻家庭类问题有600件左右,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占1/3,来自农村、经济弱势、受教育程度较低的妇女更易遭受家暴,曾经打骂过老人和孩子的家庭占五成以上。因此,家庭暴力依然是妇女儿童维权的突出问题。
扬州市妇联相关工作人员介绍,庇护的时间一般自入住之日起至3天止,特殊情况经市妇联批准可延至7天,基本食宿费用向财政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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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
也成家暴受害者
上文提到的李某今年27岁,几年前与妻子结婚并育有一女。为给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二人一起来到扬州打工。与妻子很快成为单位骨干相比,性格软弱的李某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却屡屡碰壁。去年9月,儿子出生后,他与妻子商量后决定放弃找工作,专职在家带孩子。
成为“家庭妇男”后,妻子对李某的态度发生了很大转变。不仅总是冷嘲热讽其没有工作,更时常无故拳脚相加,还在婚姻存续期间出轨。在证据面前,妻子非但没有表现出愧疚之情,反而抛夫弃子,离家出走。在苦寻无果的情况下,生活拮据的李某只好带着儿子找到扬州家庭暴力庇护中心寻求庇护。
扬州市救助站站长肖红告诉记者,在确认身份信息后,工作人员帮助李某办理了临时入住手续。在解决临时吃住问题后,为继续寻找妻子下落,李某再次向中心提出了新的申请,请求护送自己回到安徽老家,安置年幼的儿子。该中心随即安排人员,将李某和儿子护送回老家。
“提到家暴,绝大多数人都会觉得女性是弱势群体,其实男性也有可能成为受害者。”肖红介绍,暴力行为可分为热暴力及冷暴力两种,男性受害者在受到生活上不关心、语言上不理会等心理伤害时,因受传统观念影响,主动寻求帮助的情况更少,需要进一步引起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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庇护场所
对受害者帮助有限
记者了解到,庇护中心设在扬州市的救助站,24小时接待服务,配备有母婴室、心理咨询室。然而庇护中心长期冷清,与家暴现状形成强烈反差。“每年市救助站救助的妇女儿童有420人左右,然而因家庭暴力寻求庇护的仅有五六人。遭遇家庭暴力时,当事人总是万不得已才会入住中心。”扬州妇联一位工作人员说。
“庇护服务则多数采用临时性救助方式,只能为家暴受害人提供食宿等基本服务,法律援助、医疗救助、心理帮助等专业性服务难以开展。”扬州市妇联工作人员坦言,庇护中心遭遇尴尬有多方面的原因,除专业人才不足、专项资金匮乏外,由于受“家丑不可外扬”等传统观念影响,遭遇家庭暴力的妇女大多不愿意寻求外界帮助,更倾向于借助亲戚朋友的力量。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江苏省妇联权益部负责人坦言,全省各级由妇联自建或与公安、民政联建的家庭暴力庇护中心有200多个,长期以来,前去咨询、申请发告诫书或人身保护令等寻求帮助的情况较多,但是寻求庇护的情况较少,一些地方的庇护中心甚至多年没有庇护案例。
同时,家庭暴力由于涉及官司、财产分割、非婚生子女等多种因素,往往无法由一个具体职能部门解决。因此,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正式实施当天,扬州市公安、法院、检察院、民政、卫生、妇联等部门在省内率先成立反家暴联盟,联合维护家暴受害者的合法权益。
联盟成立后,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律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志愿者组成队伍,以及家庭暴力鉴定中心、高校法学院反家暴法律诊所等专业机构也参与其中,为化解家庭矛盾、致力于消除家庭暴力提供了新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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