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8-12 阅读次数:
艺人周杰伦接演好莱坞电影《青蜂侠》时,获片商赠与道具车“青蜂车”作为纪念,周杰伦将车运回台湾时申报价仅16.5万元台币(约3.5万元人民币),但海关重验估价约台币198万元(约42万元人民币),因此向周杰伦讨税加罚钱,周杰伦提诉愿后仍需补税58万元(约12万元人民币),之后提起行政诉讼,最高行政法院11日傍晚,判周杰伦败诉定谳,应补税58万元(约12万元人民币)。周杰伦当时申报16万5000元(约3.5万元人民币),却遭海关重验估价约198万元(约42万元人民币),认为他低报逃漏税,因此追讨加罚钱共257万元(约54万元人民币),周杰伦不服,经诉愿后仍需补税58万元(约12万元人民币)。
但周杰伦主张“青蜂车”仅是逾50年的旧车壳,连排气管与门锁都没有,根本无法开上路,该部车辆价值甚低,运抵台湾后也未领牌上路,不应要求他补缴税额。他也曾表示,“青蜂车”对他来说有感情及回忆,“这不是几万几万的问题,而是非对错的问题”。周杰伦之后改提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认定处分于法有据,因此判周杰伦败诉,经上诉后,最高行政法院11日傍晚做出判决,仍判周杰伦败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