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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环保执法人员遭围殴案 施暴者获刑1年3个月

2016-08-05 阅读次数:

  男人屋(www.xiaomeme.com)讯 8月5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刘长民妨害公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刘长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济南环保执法人员遭围殴案 施暴者获刑1年3个月

  被打伤的执法人员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9月9日14时许,济南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工作人员韩道汶、陈伟、张超、陈培栋会同济南广播电视台、生活日报的记者,分乘司机徐茂堂、徐志刚驾驶的桑塔纳轿车及济南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名下的鲁A02315号雪佛兰牌轿车,来到济南市市中区陡沟街道办事处大庙屯村附近一渣土场对扬尘污染问题进行督查暗访、拍摄取证。在执行职务时,遭遇被告人刘长民的阻拦,刘长民对执法人员进行谩骂。并欲抢夺记者摄像机,与执法人员发生纠纷。后刘长民通过手机、对讲机纠集王凤雷、刘扬等人(均另案处理)来到现场阻止执法人员离开,并对执法人员进行殴打,对执法人员乘坐的鲁A02315号雪佛兰牌轿车进行打砸,致韩道汶、陈伟、张超、陈培栋、徐志刚不同程度受伤,雪佛兰牌轿车受损。后经鉴定,被害人陈伟头面部及肢体部、陈培栋体表、韩道汶体表的损伤程度均构成轻微伤;张超头部、徐志刚左前臂损伤程度均构不成轻微伤;雪佛兰牌轿车车辆直接损失为4078元。徐茂堂自愿不申请伤情鉴定。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长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公诉机关指控其犯妨害公务罪成立。刘长民归案后够如实供述主要罪行,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亲属在案发后能够代其积极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被害单位及被害人亦自愿接受赔偿,并表示谅解,可对刘长民从轻处罚。对辩护人的上述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刘长民纠集多人殴打执法人员,损毁执法车辆,致多名执法人员受伤,证实其主观恶性和社会危害性均较大。刘长民的犯罪行为损害了国家机关的执法权威,造成了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应予从严惩处。因此,其虽能主动赔偿被害单位及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但不符合适用缓刑之“犯罪情节较轻”的认定标准,不应对其适用缓刑。据此,辫护人的认为刘长民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要求判处缓刑的意见,缺乏法律依据,不予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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