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9 阅读次数:
其实,手机在国外丢失产生天价欠费的事件不是第一次发生了,去年6月,蔡女士也是在西班牙巴塞罗那丢失了手机,回国后被告知欠费23万。那么,这样的欠费是不是可以避免产生呢?欠费到底该谁负责?律师岳屾山表示:首先,用户没有起到保管手机的责任,所以对丢手机带来的损失是要承担责任的。手机在透支限额之内的消费,应该由用户承担的。
但超出限额的部分,要看什么原因造成这部分费用的产生。电信条例第33条明确规定,当出现异常的巨额话费,电信业务经营者一经发现,应当尽可能迅速告知用户,并采取相应的措施。所以,要看电信公司是什么时候发现存在异常话费,如果发现以后它没有采取措施,导致超出限额的话费就应当由电信公司承担相应责任。
另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知情权。这个案例中,用户存了1000元钱,并知道有200元的透支限额规定,那么应当理解为最大损失就是1200元钱。电信公司解释称,造成巨额损失的原因是境外消费结算周期比较长。那么境外结算周期长这件事有没有告知用户?到底多长?究竟是怎么结算的?电信公司都有告知的义务。如果电信公司没有告知,从而导致用户基于错误的理解,造成的损失,电信公司可能要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