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1-31 阅读次数:
被害人阿贡
2013年10月,英籍华人活佛阿贡在成都遇害,被3名男子用刀捅刺身亡。近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宣判,其中2名被告被判死刑。
公开资料显示,被害人阿贡出生在西藏昌都类乌齐县,6岁时被认定为活佛,1967年移居英国。经常往返中英两国,长期致力于藏区慈善活动。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1年期间,被告人土登古桑曾自愿前往被害人阿贡位于英国的寺庙义务从事雕塑绘画工作。土登古桑回国后,认为阿贡应支付其工钱270余万元,多次邀约被告人次仁班觉、格递江措前往索要。
2013年10月8日,3名被告再次到阿贡家中索要工钱,结果遭阿贡拒绝。土登古桑用随身携带的匕首对阿贡及当时正在阿贡家中的罗嘎(阿贡侄子)进行捅刺,次仁班觉则持藏刀对阿贡、罗嘎和久美旺杰(阿贡司机)进行砍刺,被刺3人均因全身多处刺创引起多器官破裂致大出血死亡。
案发后,3名被告人逃离现场,格第江措在途中将次仁班觉行凶所用藏刀藏了起来。
经鉴定,阿贡、罗嘎、久美旺杰头颈部胸腹部等部位的刺创伤分别达42处、20处、9处。
1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土登古桑、次仁班觉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连带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相应经济损失。以窝藏罪,判处被告人格递江措有期徒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