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2-06 阅读次数:
12月4日,云南当地一论坛实名举报贴发出一篇名为《昭通绥江公安局办公室主任苟祯鸿玩弄女性、骗钱索贿》的举报内容。受害女性(两人曾是同学)醉酒后被其带到单位宿舍发生了性关系,并晒出一张双方不雅照和一张苟某签名的50万元“借条”。苟以离婚娶当事人为由交往后,当事人两次怀孕两次堕胎,但苟并未离婚。
2013年9月,在一篇报道中苟祯鸿被这样介绍:1993年8月参加公安工作,先后在绥江县公安局田坝派出所、中城派出所等部门工作。2009年10月因工作表现突出,任绥江县公安局新滩派出所所长;荣立个人三等功2次,因出色的工作表现和优异的成绩,多次受到县委政府和市、县公安机关的表彰奖励。曾被评选为“最美警察”。
当地县纪委于11月成立调查组,但是被举报人苟某仍在正常上班。对此,绥江县纪委一负责人向有关媒体表示,绥江县纪委已对举报事件成立了调查组,目前仍在调查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