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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泡澡强奸服务员 辩称自己只是嫖娼

2015-09-24 阅读次数:

  桂阳县一男子廖某休闲中心泡澡,一时“性”起强奸服务员,坚称自己是“嫖娼”.9月22日,桂阳县法院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

  2015年6月25日凌晨,被告人廖某某来到桂阳县某街道某某休闲中心泡澡。在服务员张某为其进行泡澡服务过程中,廖某某不顾张某反抗,强行与张某发生性关系。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近亲属代为赔偿被害人张某21700元。

  被告人廖某某一直声称其是去嫖娼而非强奸,桂阳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在审查中发现被告人廖某某自己也承认在发生性关系前、发生过程中及之后被害人张某均有反抗、拒绝的行为,且他没有明确依据可以确定该休闲中心提供性服务。

  男子嫖娼被拒 抢劫卖淫女男子找“小姐”想打“野战”,被拒绝后,男子恼羞成怒对该卖淫女实施抢劫,共抢得现金5角及手机一部,结果男子嫌手机太差,当场摔坏。

  2015年3月底的一天,凌晨3点左右, 家住眉山市东坡区,26岁的已婚小伙子朱某在网上无聊溜达,突然看到聊天工具上过去加的一个疑似卖淫女的好友王某在线,遂与其聊天,经过简单的暗示后两人成交,约定朱某预先支付100元嫖资给王某,王某到朱某家中从事卖淫活动。

  当天凌晨4点左右,朱某打的到眉山市东坡区城区一网吧接到21岁的卖淫女王某,两人一同乘车前往朱某住处。 “朱某告诉我他家在玫瑰园6区,可是出租车却开到了科工园附近,我询问他时,他说他在科工园还有一套房子,可是眼见路上行人越来越少,车越开越偏僻,我有些害怕,要求下车。”王某说,“下车后,朱某突然提出要跟我‘野战’,我当时已经非常害怕了,也接受不了这种方式,所以立刻拒绝了他。并要求取消交易。”

  据朱某交代:“也是想寻找另类的刺激,哪晓得下车后,王某不仅不同意跟我‘野战’,还要取消交易,我非常生气,跟她产生了抓扯,我想着嫖不到了,好歹也要抢点钱花花,开始王某还在反抗,后来我说如果她不听话,我就强奸她,她就没再挣扎了,于是我抢走了王某的手提包。“

  抢得手提包的朱某发现手提包里只有5毛钱现金和一部手机,但仔细一看,朱某觉得王某手机实在太撇,一怒之下将之摔坏,并离开,将王某独自留下。朱某走后,王某立刻报了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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