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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女学生醉酒后把陌生人当男友 与其发生关系

2015-09-13 阅读次数:

  真的要看清楚身边的是情郎还是色狼!基隆1名女大生,前年3月与友人前往基隆一家KTV欢唱,期间她酒醉呕吐,导致身上沾染呕吐物,之后她被1名吴姓男子扶进厕所,女大生指称,她因误认对方是男友而请他帮忙更衣,岂料遭对方在马桶上性侵得逞。

  女大学生小宁(化名)供称,她当时不胜酒力,随即吐了自己一身,后来同行欢唱的18岁吴男则说自己车厢内有衣服,可让小宁更换,小宁不疑有他进而允诺。吴男拿了衣服将她扶进包厢厕所后,小宁请吴男“帮忙脱衣服”,吴男将她的衣服脱掉后,竟色欲薰心,随即在马桶上性侵对方,约30分钟过后两人才步出厕所。

  后来小宁酒醒,发现自己衣衫不整,惊觉自己遭到吴男性侵,在友人的陪同下报案,而吴男到案时大声喊冤,还要求警方“别让我女友知道这件事!”

  在地检署侦查期间,双方和解不成,吴男今年5月遭检方起诉。法院审理时,小宁指自己早已酒醉,一开始误认吴男是男友,但之后发现对方并非男友后,因酒醉而无法抗拒,被他在马桶上性侵;而吴男辩称,当天小宁的男友根本没在现场,怎么可能会有所误认,并指对方主动邀他帮忙脱衣,还跟他热吻,才让他认为“双方情投意合”,才在马桶上跟小宁“爱爱”。

  但审案法官认为,小宁可能因为酒醉,导致时空、空间错乱,并认为男友就在身边,而吴男则是趁其不备,在对方神色迷离的状况下,竟将对方衣裤脱去迳自发生性关系,最后依趁机性交罪,判处吴男有期徒刑2年、缓刑5年,缓刑期内付保护管束、提供劳动服务60小时,同时需赔偿女大生30万元,全案仍可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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