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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三轮车夫为102元钱抢劫奸杀女大学生最后被判死刑

2013-09-07 阅读次数:


去年11月,在嘉兴海宁读书的女大学生敏敏(化名)在乘坐三轮电瓶车时,被三轮车夫高某抢劫并奸杀。昨天,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凶手一审获死刑。
 
案情回放
 
一束光引杀机,女大学生陈尸荒野
 
敏敏是江苏人。2010年,她来到海宁市长安大学城某高校读书。在学校,她一直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还拿过学校的奖学金。
 
2012年11月24日晚8点多,她叫了一辆载客三轮电瓶车从长安大学城出发去海宁高铁站,准备乘坐9点多的高铁列车前往杭州。然而谁也不会想到,这个21岁女孩的生命就此画上了句号。
 
当时,敏敏背着一个包,在校门口挥了挥手,叫了一辆蓝色的载客三轮电瓶车,双方谈好去海宁高铁站的价格为13元,接着敏敏就上路了。然而,三轮电瓶车司机高某却在此时动起了歪脑筋。
 
趁着夜色,加上女孩并不认识路,穿梭在乡间小路上的高某偏离了路线,采用捆绑、持刀威胁等手段将敏敏带到一处偏僻地段,劫取敏敏随身携带的黑色拎包等物。其间,他又将敏敏推到在地,对其实施了强奸。
 
就在此时,不远处一列动车迎面开来,一束光照在了高某的脸上。就因为这束光,让高某顿时动了杀机。因为怕之后会被女孩认出,丧心病狂的高某居然将这个刚满21周岁的女孩残忍杀害。事后,高某在附近拾了一些杂草盖在敏敏身上作掩护,随后拿着抢来的102元若无其事回家了。
 
法院宣判
 
身负三宗重罪,凶手一审被判死刑
 
11月25日下午1点29分,海宁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在许村镇许桥村红卫组的一片乱坟地里发现一具女尸。接到报警后,警方迅速赶到现场展开侦查,此案也得到了海宁市领导的高度重视,指示公安部门快速破案。嘉兴市、海宁市两级公安部门抽调精干警力,在第一时间组成了许村“11·25”命案专案小组,接警后16小时就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高某。
 
30岁的高某是长安本地人,从小父母离异,他的过去可以说是劣迹斑斑,有过打架、斗殴、盗窃的前科,还曾经被判过一年徒刑,为人凶残。
 
11月26日上午,警方确定高某就在家中,但没有贸然进去抓人,就是怕高某情急之下,会对家中身怀六甲的妻子不利。直到当天中午12点左右,其妻子从家中出来,警方才冲进去抓人,此时的高某还在家中睡觉。
 
对于自己犯下的罪行,高某供认不讳。
 
经审理,嘉兴中院认为,被告人高某的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强奸罪、故意杀人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虽然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但鉴于其犯罪手段残忍,造成的后果特别严重,又是累犯,故依法尚不足对其从轻处罚。因此依法判处高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00元;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2000元。
 
附带民事诉讼部分,被告人高某被判赔偿被害人父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合计716043.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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