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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案件:一名被告人称李某某首先脱去受害人衣服

2013-08-29 阅读次数:


昨天,李某某等人涉嫌强奸案在海淀法院开庭审理。李某某称,没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服务生张某出庭作证,法庭确认无非法证据。另外,法庭认为被害人未到庭不影响本案开庭审理。
  李某某称自己喝多了睡着了
  昨天9点20分,梦鸽来到法院。李某某的辩护人陈枢庭前表示将继续坚持无罪辩护,并会向法庭出示证明李某某无罪的新证据。魏家兄弟辩护人李在珂,未透露最终辩护观点,但其表示杨某存在过错,不会对杨某进行赔偿。
  昨天,李某某、成年人王某和魏家兄弟中较大者(以下简称大魏)分别单独出庭接受法庭调查。
  李某某在法庭上没有认罪,称自己喝多了睡着了,没有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也没有看到其他人与杨某发生性关系。同时,李某某表示,在整个过程中没有任何人在任何时候殴打过杨某。李某某的供述和侦查阶段不符合,对此他表示,在侦查阶段警方曾经吓唬他,他在惧怕之下才作出不实言论。
  被告人王某也表示不认罪,并否认曾有打人行为。王某承认自己曾与杨某发生性关系,但称对方是自愿的。
  有被告人称李某某脱受害人衣服
  第三个接受法庭调查的大魏表示认罪。他称自己没有殴打过杨某,但是几人在车上找宾馆的时候,李某某曾经打过杨某,到宾馆后,王某又殴打过杨某。
  听到此时,梦鸽大声反驳,称当时大魏正在驾车,眼睛是向前看的,不可能看到李某某在后面打人。大魏的律师李在珂当庭表示抗议。此外,大魏还证实,是李某某首先脱去受害人的衣服。
  此后,接受法庭调查的被告人张某表示对起诉书没有意见,并对杨某表示了歉疚。此外,张某证实,李某某在车上打了杨某嘴巴,并证实在房间里,李某某和王某脱去了杨某的衣服,但没看见有人在房间内殴打杨某。
  最后一名接受法庭调查的小魏表示认罪,他表示自己没有看到别人是否殴打了杨某,而他并没有殴打杨某。
  法庭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昨天下午3点,法庭进行非法证据排除程序,部分律师提出,警察有骂人、恐吓的现象,要求排除非法取证的口供,但没有律师申请警察出庭作证。公诉人表示,口供都是依法取证,不存在引供、诱供的现象,这仅仅是警方的询问技巧和对被告人口头教育。法庭当庭合议后,确认不存在非法证据。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后,公诉人出示了杨某的身份情况,称其是一名在读大学生,并是一家广告公司行政秘书。对此,被告人律师表示,杨某上学和上班与其晚上当兼职陪酒女并不冲突,并提出杨某报案时曾有虚假供述。
  昨天下午5点,服务生张某出庭作证,其在关键问题上与此前给警方的证言有所改变。首先是关于杨某是不是兼职陪酒女的问题,张某在接受警方询问时表示杨某是兼职驻场陪酒,但是在庭审上,张某表示杨某不是陪酒女,而是熟客。另外,此前在对为何将杨某单独留下,张某给警方的证言中提到两种说法,一种是李某某等人想让杨某卖淫,所以张某离开,希望杨某会同意,但是没有想到李某某等人强行和杨某发生性关系;另一种是李某某说要送这个女的回家,而张某自己喝多了就走了。在昨天的法庭上,张某表示后一种说法是真实的。另外,有律师提出,张某的很多证言内容与其在媒体上发布的内容有较大差异,对此张某解释称是网络上他写的内容被别人修改了。
  受害人律师称有被告人表示愿赔偿
  被告人张某的代理律师赵运恒庭后表示,经过认真阅卷和会见被告人后认为,此案中确实对受害人存在暴力,基于对被告人和受害人负责,建议当事人走罪轻辩护,张某也表示接受。
  在开庭前,被告人张某给受害人杨某写了道歉信,并在得知杨某住院急需用钱的情况下向法院主动交纳了10万元赔偿金。赵运恒说,并非田参军律师此前所说5个被告人都不愿意坐下协商。
  昨天,受害人律师田参军更新微博表示:“庭前,有被告人通过律师表示愿意向杨女士道歉并赔偿;庭后,又有被告人家属表示愿意对杨女士进行赔偿,争取杨女士的谅解”。
  昨晚,律师李在珂在微博中表示,有媒体报道他与梦鸽当庭发生争执“纯属无稽之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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